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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山頭行騙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8日訊 倆男子邀集多人藏身山頭,冒充快遞客服打電話,虛構理賠獲取他人信息,共騙得財物122萬余元。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21名被告人均獲有罪判決。 多人聚集偏僻山頭 分工明確實施詐騙 2018年10月的每天13時,都有一輛載著許多人的車停在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紅尖山山腳下,20時許,這輛車再將山頭上的人拉走。這些人是“老板”謝某和王某韜招來的“員工”,他們都在山上打電話“上班”。 原來,2018年9月中旬,坐在家中閑聊的謝某和王某韜經商討,合計一起做電信網絡詐騙的“生意”。達成共識后,倆人分頭準備所需的電腦、手機及被害人的信息資料等作案工具,并邀請他人參與詐騙活動。 謝某的父親謝某才接受兒子委托,幫忙尋找場地,發現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紅尖山山頭偏僻且有4G網絡,十分適合做電信詐騙窩點。搭好帳篷后,謝某才邀請陳某秀、陳某金、陳某陽、陳某揚幫忙,在負責雜事之余,通過撥打詐騙電話,多賺些“外快”。 除謝某才負責的部分工作外,謝某、王某韜還先后邀集了謝某勇、謝某茜、張某、李某艷、陳某、俞某新、謝某鳳、陳某勇、謝某光、謝某紅、林某春、陳某花、謝某順等加入電信詐騙活動,由他們負責撥打詐騙電話,并通過每天更換手機卡來減少暴露幾率。其間,謝某、王某韜主要負責準備作案工具、招人、后臺轉賬操作、記賬等工作,陳某秀負責每日提供電話卡,陳某金、陳某陽幫忙望風,陳某揚提供充電和藏匿作案工具的場所。 冒充快遞客服詐騙 騙走被害人122萬元 2018年9月下旬,謝某、王某韜等人躲在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紅尖山山頭開始進行電信詐騙。 “你好,我是某某快遞客服,您在購物平臺上購買的包裹已丟失,理賠需添加微信好友,掃描微信發送的二維碼,只要按照網站提示輸入姓名、銀行卡賬號及密碼等信息,就能挽回損失。”冒充快遞客服的詐騙人員,以快遞丟失需理賠為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引導他們添加微信,掃描二維碼等鏈接,一步步地引導被害人泄露自己的姓名、銀行卡賬號及密碼等信息。等在電腦旁的謝某和王某韜接到“成功”的消息后,立即輸入被害人提供的驗證碼,趁機轉走銀行賬戶資金,甚至進行網絡貸款,而騙來的資金將由“卡商”洗錢變現。截至2019年1月,以謝某、王某韜為首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共騙取13名被害人122萬余元。 為調動積極性,謝某、王某韜等人約定按業績分成,除交給“卡商”20%外,撥打電話人員可獲得自身“業績”的40%,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分。 骨灰堂內藏匿證據 妻幫夫毀證被抓獲 2019年1月11日晚,打算暫停一段時間回家過年的謝某、王某韜等人,將作案用的電腦、手機等工具藏在陳某揚提供的骨灰堂內。回家途中,謝某、王某韜等16人在漳平市永福鎮龍車村地界路段被公安機關抓獲,陳某文等5人于次日凌晨被捕。 2019年1月12日凌晨,得知丈夫陳某揚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消息后,陳某女急忙趕到永福鎮龍車村骨灰堂,將謝某、王某韜等人藏在骨灰堂內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作案工具裝入編織袋內,分批轉移到骨灰堂附近的花圃藏匿,沒想到正好碰上押解王某韜辨認現場返回龍車村的民警,陳某女被當場抓獲。 均構成網絡詐騙罪 多人被判有期徒刑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王某韜等2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組織或幫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詐騙人民幣共計122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罰。被告人陳某女明知系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作案工具,仍予以轉移、藏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應當依法處罰。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在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情況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其他19名成員也因此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女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判決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本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李國榮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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