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6日訊 25日,記者從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平潭縣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平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恢復電動摩托車登記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式啟動電動摩托車登記,進一步加強全區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便利群眾出行。 《通告》對本次恢復的電動摩托車作出明確規定,指出該電動摩托車是指使用電驅動的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對于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標準,并且需是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實驗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及其工作規范予以登記。市民群眾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查詢自己購買的電動車是否為可注冊登記電動摩托車,如若無法查詢,也可直接到平潭公安交警車管所進行咨詢。 《通告》將于2020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除警用摩托車及此前已經在平潭依法登記的摩托車外,內燃機驅動的摩托車在平潭道路上禁止通行,與此同時,《平潭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自《通告》實施后將同步廢止。 此外,對于已經參加2018年編號管理的電動二輪車,仍可繼續使用。其中符合電動摩托車標準的,車主可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等證明、憑證申請辦理電動摩托車注冊登記;不符合電動摩托車標準或符合電動摩托車標準但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憑證的,在2022年4月14日過渡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記者 陳菁)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