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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日訊 6月1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正式啟動電動摩托車登記,這也代表著實驗區內的電動摩托車將受到規范化的管理,而不合標的電動車也將受到取締,提升實驗區的道路交通安全性。 平潭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民警介紹,電動摩托車所有人應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等證明、憑證到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才可辦理登記業務,并現場隨機選號。 在現場,有市民表示自己早在2018年參加過編號管理,不知此次是否需要重新進行登記。現場民警介紹,此類車輛在2022年4月14日過渡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其中符合電動摩托車標準的,車主可持相關材料進行電動摩托車登記。過渡期滿后未登記的,禁止上路行駛。同時,新購置且出廠時間不超過兩年的車輛,車主可直接攜帶相關材料到交警支隊辦理車輛登記。 據介紹,新購置或在用的電動摩托車出廠超過兩年的,且在通告有效期內銷售的,車主應先攜車輛到轄區檢測站檢測合格后出具檢測報告,然后再持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合格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單等材料到交警支隊機動車查驗區查驗車輛,經查驗合格后再到設在交警支隊內的區公安局海壇服務中心窗口登記選號即可。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周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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