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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1日訊 6月10日,平潭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平潭海防支隊原一級警員黃某健涉嫌犯貪污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平潭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公職人員涉黑“保護傘”案件。 平潭檢察院指控,2017年上半年起,被告人黃某健身為負有打擊違法犯罪職責的公安民警,在通過何某英、吳某強等人獲取吸毒人員線索過程中,明知以何某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平潭地區長期從事販賣毒品、吸食毒品、開設網絡賭場、打架斗毆、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未對何某英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打擊查處,反而通過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有關證據,阻止他人作證等行為,對以何某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進行包庇縱容,充當該組織“保護傘”。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黃某健在原邊防支隊情報偵查科工作期間,為將公款非法占為己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林某某、翁某某的名義虛設特勤人員檔案后,多次將本人日常工作中查獲的案件線索、動員和抓捕到案的涉黑案件嫌疑人虛構為特勤人員提供,從而騙取案件線索獎勵金63010元,掃黑除惡獎勵金2萬元。 平潭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查禁違法犯罪的職務便利,多次實施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及其成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案件線索獎勵金及掃黑除惡獎勵金共計8301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罪及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被告人黃某健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由于案件復雜、影響較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卓維佳 任晉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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