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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法分子為恢復受損公共利益“買單”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4日訊 日前,平潭檢察院對一團伙非法盜采海砂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該案是福建省內首例涉海砂提起的公益訴訟。 2020年6月,平潭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蘭某寶、吳某帝、林某建、林某坤四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9年8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蘭某寶、吳某帝、林某建、林某坤等人,在未向相關部門報備且未取得任何相關開采海砂許可的情況下,駕駛套牌采砂船,航行至平潭大、小練島附近海域,利用鋼制抽砂管插到海床里抽取海砂并過駁到運砂船。該團伙多次實施盜采海砂行為,共計盜采海砂8376噸,形成“采運銷”犯罪鏈條。次日凌晨,平潭海警局海警將該團伙現場抓獲。經物價部門價格認定,涉案海砂價值人民幣33.8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蘭某寶、吳某帝、林某建、林某坤四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采挖海砂,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涉嫌非法采礦罪。 在對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平潭檢察院發現,該案涉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海砂是緩沖海流、保護堤防與海岸的重要天然屏障,近岸非法采砂活動會強行改變海砂沉積和分布的自然狀態。本案發生在平潭近海,非法采砂行為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極大且恢復困難。”平潭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負責人陳捷亮介紹,蘭某寶等人短期內大肆實施七次非法采砂活動,對平潭大、小練島附近海域橋梁建設、碼頭作業和海防堤岸等重要基建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已嚴重損害平潭海洋生態環境及海上安全生產。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時查清蘭某寶等人非法采砂行為所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平潭檢察院與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專家智庫協作,通過專家輔助人機制開展輔助調查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及修復方案。經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評估,該案恢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需費用總計人民幣70.37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海砂非法采礦案件過程中,同步推進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堅決讓攫取不法利益的盜采海砂、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法分子為恢復受損公共利益“買單”。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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