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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31日訊 日前,平潭一女子騎行超標電動車,沒戴安全頭盔,遇交警正常執法,女子不知悔改,反倒辱罵執法警察。最終,女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平潭交通警察支隊民警在翠園中路與海壇東路交叉路口進行執法活動時,發現女子周某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民警依法將其攔截詢問。當民警想將其車輛推至路邊進行進一步的勸導教育時,周某情緒激動,不斷用言語挑釁執勤民警。 經勸導,周某情緒依舊未得到平復,她的這一行為引來不少群眾圍觀。面對其惡劣行徑,現場民警立即將情況報告至110指揮中心,并請求警力支援。在等待警力支援的過程中,周某仍舊態度囂張,對民警大聲辱罵,并對在場執勤人員作出帶有侮辱性的肢體動作表達不滿,整個過程持續近20分鐘。 周某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平潭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平潭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民警執勤檢查時,要積極配合,如果對執法交警的處罰有異議,可以事后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切不可在現場和網上辱罵、或與交警發生肢體沖突,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翁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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