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近日,平潭檢察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犯罪嫌疑人陳某盛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經審查查明,5月25日18時至20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盛明知處于全省海域禁漁期的情況下,擅自駕駛他人漁船,竄至平潭鷺鷥島附近海域,使用國家禁用的實際網目尺寸為10mm的光誘敷網網囊,違法實施燈光圍網作業,其間共非法捕撈緹魚5只。當天21時許,平潭海警局將正在實施非法捕撈作業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盛現場查獲,并將已非法捕獲的5只緹魚放生。 10月26日,平潭檢察院召開了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對陳某盛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進行公開聽證。該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江莉主持聽證會;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海警局偵查人員、值班律師等受邀參會并發表意見;省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領導,以及部分社區群眾代表觀摩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基本案情、相關證據情況及擬作相對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盛明知在禁漁期內,仍使用遠小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光誘敷網網囊實施非法捕撈,其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但經證實其實施犯罪的后果僅為非法捕獲5只小緹魚,且未死亡,并已現場放生,未造成實質性損害后果。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海警局偵查員闡明了立案及偵查過程,同意檢察機關從寬處理意見。隨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師充分發表各自意見。在全面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后,與會聽證員進行10分鐘的閉門評議。最后,聽證員代表從案件事實證據、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等方面發表對案件處理的意見,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決定。 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制度確保了檢察機關不起訴權行使的公開、透明,促進了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這樣的擬不起訴聽證會,讓我切實感受到司法應有溫度,也有利于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參會的政協委員林雄生說道。 后記: 禁漁期是我國的漁業管理、保護水產資源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在漁業保護區內養護重要經濟水產動物的產卵場、越冬場、產卵洄游、幼體集中分布的水域以及藻類自然繁殖水域的措施。 2020年4月,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了《關于實施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使用違法方式捕撈水產品,會對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造成毀滅性破壞,尤其是禁漁期非法捕魚,會直接破壞魚類的繁殖,導致魚類資源的衰竭,影響漁業資源的恢復。 對于破壞海洋資源環境犯罪行為,平潭檢察機關堅決嚴厲打擊,全面保護平潭海洋生態資源。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