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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5日訊 近日,平潭交警支隊約談平潭綜合實驗區閩運交通運輸有限公司(平潭閩運公司)相關負責人,針對此前發生的公交車致人受傷的事故,要求該公司做好善后,務必要吸取事故教訓,對照問題進行整改,保障好客運交通安全。 6月12日09時30分許,平潭閩運公司駕駛員吳某駕駛公交車至流水中學小學公交站時,未查明車內乘客下車情況,在車門打開狀態下起步,致使在車內行走準備下車的林某嬌失去平衡,跌落地面,造成林梅嬌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平潭公安局交管部門調查,本起交通事故在公交車靠站時,駕駛員因未在關閉車門后起步,導致開門行車的狀態,致使事故發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在約談中,平潭交警告誡平潭閩運公司要嚴格落實客運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教育,在預防車上乘客事故方面,要注意做到緩慢通過顛簸路面,車輛制動要柔,進出車站要緩,駕駛員要保持好心態。 針對交警提出的建議,平潭閩運公司負責人表示會處理好善后,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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