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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學》 理查德.A.波斯納 著 李國慶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好多人兒時都有作家夢。記得我十多歲時,有個日記本,外面有個厚厚的皮,中間有一把小鎖,我喜歡在里面寫一些東西,然后鎖起來,放在抽屜里。我讀過一些文學名著,在雜志上發表了幾篇散文和小故事,夢想成為作家,甚至偷偷參加了魯迅文學院業余作家班,但是一直沒有寫出像樣的作品來。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成長的不幸在于不斷獲取將夢想囚于桎梏的能力,最終任其付諸東流。 有一天,我逛書店看到了波斯納《法律與文學》。當時它孤零零地蜷縮在書架最下層的角落里,樸素到幾乎不存在似的。我看到這本書的第一眼,忍不住好奇,法律和文學有關系嗎?但是書一翻開就停不下來。你可能明白這種感受:以為自己已經忘了一件事、一個人、一個場景————但突然之間你意識到,那段記憶其實正在你意識深處的某個私密角落蜷縮著,它一直在那兒,恍如昨日。 看波斯納的書,重要的并不是全盤接受他的結論,而是在閱讀過程中體會邏輯之美和聯想之美。在智力、趣味和知識儲備這三個參數上,他同時達到了很高的分數,同時又能把這三個優點完美地融合在一起。與這樣的作家相遇,是我們一輩子難得的福分。 文學是直指人心來改變世界的。比如,亞歷山大的征服,是被一部傳奇史詩所喚醒的。人類第一類近距離觀看月球時,使用的也是文學的意象和語言,點燃了無數人對浩瀚宇宙的向往。我們這個民族最強調寫作,歷史上是通過寫作判斷人才,通過一篇文章考察出對典籍的理解、人生的感悟,寫得好就可以治理一方、領袖一方。而法律是一種規則性和系統性很強的規范秩序,有嚴格的法律文本、嚴密的司法解釋,還需要專業人士來實踐和運用,這是一個高度規范和專業化的系統。法律和文學是“孿生姐妹”嗎? 文學違背法律,是中國古代文學的一個普遍現象。其中隱藏著一個極深刻的社會心理,那就是全社會對封建法律的不信任,并且通過文學作品將其表現出來。中國的先秦史籍,如《左傳》《國語》《韓非子》《呂氏春秋》《戰國策》這些書里面,都提到了伍子胥復仇的事,他們對伍子胥復仇是充滿同情和贊美的,給予的都是肯定。司馬遷的《史記》里面專門有一篇《伍子胥列傳》,還有一篇《吳太伯世家》,都記載了這個故事。司馬遷對伍子胥的評價是三個字:烈丈夫。當伍子胥在江上困窘,在路上乞討的時候,他沒有一刻忘記要攻進楚國的首都郢都來報仇。伍子胥放棄小義,為了報自己的大仇,然后名垂于后世,真是悲壯啊! 你可能有一個疑惑,私力維權,難道不違背法律嗎?英國文藝復興時期哲學家培根,寫過一篇文章《論復仇》。他認為,就對法律的破壞程度而言,對犯罪的報復,勝過犯罪本身,“犯罪是破壞法律,而復仇是對法律取而代之?!钡钱敺刹荒苤鞒终x的時候,代表著社會良心的文學必然表現出對法律的失望和鄙視。生活中有很多該死的人,偏偏都還活著,甚至活得很滋潤。但是,在文學中該死的人一定會死。文學之中有良知,文學之中有正義,這也是文字超越生活的地方。 民國時代法學家吳經熊在論文集《法的藝術》里提到,正義是真善美的復合體。他所謂的正義是與法律、司法緊密相連的。文學中的“美丑善惡”與法律正義信念之“是非曲直”判斷間存在著某種同源性與一致性,都秉承著對善良正直、誠實信用等人類主流價值的共同追求,它們是“真善美”樂園中兩枚同樣瑰麗的果實。因此,通過閱讀文學作品,提高法律人的文學審美能力,對法律人以正義信念為核心的職業倫理的養成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法律所追求的正義,被稱為是“看得見的正義”。這種“應得到實現”的“看得見的正義”重點是指司法過程、審判過程的公平。也就是說,雖然并非完全不關注實質結果,但法律直接追求的往往只是一種形式正義或程序正義。與之相反,文學審美所看重的,恰恰是某種實質正義或者說結果正義。例如,戲曲、小說里的包公,是中國歷史上最富有傳奇色彩的人物,他鐵面無私、執法嚴明,在民間贏得了“青天”的美譽,是中國傳統文學上的“正義之神”。雖然從現代法律信念來看,包公的很多斷案卻是有違程序正義或法治精神的。如著名的尚方寶劍案中,包公先斬后奏、輕信口供等,明顯就違反了程序正當原則。 另外,法律人處理案件時,總是會習慣性地站在法學的視角來進行思考,其思維容易陷入一種機械化和邏輯化的模式中,可能導致過多地關注法律條文本身,忽略了隱匿于法律背后的人文精神與社會關懷。而通過閱讀文學作品,尤其是直接涉及法律問題的文學作品時,法律人會被引導著去挖掘隱藏在作品背后的公平正義等法律精神,從而為法律人理解枯燥的法律價值提供一條新的、感觸細膩的文學路徑,形成一個特別核心的技能,就是能代入到別人的視角,體會到別人的感覺。甚至是能體會到與你距離非常遙遠、階層不一樣的人他們內心中的怕與愛,他們的情感與表達。 大凡一門手藝,熟能生巧,妙悟于宇宙中的大道,技術就變成了藝術。如莊子所謂庖丁解牛或輪扁斫輪那樣,就是生動的例子。法國作家加繆說:“不要走在我后面,因為我可能不會引路;不要走在我前面,因為我可能不會跟隨;請走在我的身邊,做我的朋友?!狈膳c文學同行,可以打開通向法之美的一扇窗戶,法律的審美價值也會愈來愈高,法律的社會價值也會更加突顯。 (黃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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