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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與被告金志森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閩0602民初1490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蔡品云: 本院受理(2021)閩0125民初2042號原告蔡金輝與被告蔡品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泰縣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侯德訓、張碧云: 本院受理(2021)閩0125民初2159號原告詹玉忠與被告侯德訓、張碧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泰縣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吳昀: 本院受理原告朱賽花訴你離婚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閩0304民初3513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林信丁: 本院受理原告陳少華訴被告林信丁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原告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東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審判。 連江縣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謝宗敏: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福與被告謝宗敏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閩0427民初3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判令你支付廖永福貨款50175元及自起訴之日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所欠貨款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支付廖永福公告費6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24元,由謝宗敏負擔。】具體判決內容以本院下發的判決書為準。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張淑珠、金龍、沙縣金益工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張繩光與被告張淑珠、金龍、沙縣金益工貿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本院(2020)閩0427民初2373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羅光旺、姜銀珠、羅光煜、鄭冬冬、廖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張遠發、羅秀英與被告羅光旺、姜銀珠、羅光煜、鄭冬冬、廖明生追償權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閩0427民初843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本院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10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廖良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照法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案件的起訴狀副本(你與邱生秀共同償還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8532.39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續費、違約金合計10683元(計至2021年3月22日)及按照普惠金融卡領用合約及章程約定計算至還清為止;支付律師代理費 1600 元;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證據材料、應訴、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等應訴材料。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利。本院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10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如未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蔣建雄: 原告潘冰英與被告蔣建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閩0427民初4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蔣建雄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潘冰英借款本金1萬元;二、蔣建雄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潘冰英從2021年3月3日起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計算的利息;三、蔣建雄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潘冰英本案公告費600元。案件受理費50元,由蔣建雄負擔。訴訟費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本院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阮小卿、鄒聰、福州三江房地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東支行與被告阮小卿、鄒聰、福州三江房地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閩0102民初5644號民事起訴狀及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獨任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本院十五法庭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黃紅升: 本院受理原告謝水蓮訴黃紅升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舉證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期限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若未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溫州杰瑞鞋業有限公司、張維新、溫州甌海宏邦鞋材有限公司、陳學武: 本會受理申請人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被申請人溫州杰瑞鞋業有限公司、張維新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1)榕仲受583號]及與被申請人溫州甌海宏邦鞋材有限公司、陳學武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1)榕仲受249號],現分別向你們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上述2案將于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組成仲裁庭,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9:30、10:00在本會第二仲裁室開庭審理。請分別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上述2案將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于裁決作出后第一個工作日分別到本會領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1年7月15日 福州市昶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徐斌、福建昶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盧明光: 本會受理申請人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被申請人福州市昶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徐斌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1)榕仲受588號]及與被申請人福建昶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盧明光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1)榕仲受589號],現分別向你們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上述2案將于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組成仲裁庭,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10:00在本會第二仲裁室開庭審理。請分別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上述2案將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于裁決作出后第一個工作日分別到本會領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1年7月15日 董宗震: 本會受理申請人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董宗震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2021)榕仲受59號],現向你公告送達《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開庭通知書》。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本會第二仲裁室開庭審理。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泉港區友國福便利店不慎遺失泉州市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核發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各一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05MA2Y2N03XK),現聲明作廢。 泉港區友國福便利店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明興順(光澤)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圓形橡膠質公章一枚【內書:明興順(光澤)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印章編碼:3507230004865】,現聲明作廢。 明興順(光澤)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政和縣福興農產品購銷店不慎遺失圓形公章一枚(內書:政和縣福興農產品購銷店】,現聲明作廢。 政和縣福興農產品購銷店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三明市梅列區榮舜奶茶店不慎遺失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8年4月8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一份(許可證編號:JY23504020030141;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現聲明作廢。 三明市梅列區榮舜奶茶店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晉英東2021年7月2日不慎遺失警官證,號碼:1530923,此證已掛失出現情況與本人無關。特此聲明! 聲明人:晉英東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東山縣西埔鎮達雷水產品經營部不慎遺失公章一枚,印章編號:35062610000462,現聲明作廢。 東山縣西埔鎮達雷水產品經營部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東山縣陳城鎮山口興教助學協會不慎遺失福建省東山縣民政局2016年1月8日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一份,東社證字第4063,現聲明作廢。 東山縣陳城鎮山口興教助學協會 2021年7月15日 減資公告 根據2021年7月14日股東決定,福建省領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擬減少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人民幣減少為200萬元人民幣,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15980152060 聯系人:江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西洪路75號銀湖花園3座7號-043 福建省領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漳州全孝商貿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公章一枚,印章編號:35060310005532,現聲明作廢。 漳州全孝商貿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福州市鼓樓區安泰李小鳳餐飲店不慎遺失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月24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許可證編號為:JY23501020121154,現聲明該《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作廢。 福州市鼓樓區安泰李小鳳餐飲店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福州市鼓樓區安泰葉淼餐飲店不慎遺失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4月30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許可證編號為:JY23501020129743,現聲明該《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作廢。 福州市鼓樓區安泰葉淼餐飲店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福建省國錦酒業有限公司不慎遺失財務章一枚,章文:福建省國錦酒業有限公司,編碼:3501040045270,現聲明作廢。 福建省國錦酒業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壽寧縣鑫盛餐飲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壽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7月6日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一本,許可證編號:JY23509240024252,現聲明該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作廢,即日起如對本聲明無異議,我將依法申請補領該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壽寧縣鑫盛餐飲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遺失聲明 福建華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公章一枚,印章編號:3501210024034,現聲明作廢。 福建華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減資公告 根據 2021年7月14日股東會決議,福建精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擬減少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人民幣減少至10萬元人民幣,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13062193535 聯系人:莊建彬 地址: 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坂中熙臺路2號 福建精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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