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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30日訊 租車公司外租車輛遇事故,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發現車輛保險逾期未續保。近日,平潭交警支隊約談福建眾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平潭男子陳某從福建眾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了輛小型轎車,從事網約車服務。9月11日,陳某開著租來的車輛行駛至金井大道輔道與車站西路附近路段時,與同方向行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刮碰,造成二輪電動車騎手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平潭交警調查,陳某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發現,事故車輛交強險于今年9月2日已到期,事故發生時處于脫保上路狀態。 在對福建眾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約談告誡中,平潭交警指出,從這起事故中暴露了該企業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未落實主體應盡責任,對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識不強。平潭交警要求,福建眾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應就事故積極善后,并吸取事故教訓,對照問題進行整改,保障好客運交通安全。 福建眾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這次事故為教訓,進行整改。 (記者 陳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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