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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6日訊 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銷售假茅臺的翁某甲、翁某乙父子二人批準逮捕。 經(jīng)查,2021年4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翁某甲明知自己購進的酒是假冒的飛天茅臺酒,仍指使、指揮自己兒子翁某乙銷售,并組織其朋友林某斌、林某輝、李某智、鄭某隆等13人結伙到平潭、福州、福清、漳州、寧德、莆田等地售賣假冒茅臺酒共計208瓶,銷售總金額43.3萬元。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翁某甲結伙銷售假冒的飛天茅臺酒數(shù)量大、銷售數(shù)額巨大、團伙人數(shù)眾多、作案時間長,作案地點遍布省內(nèi)多地,嚴重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遂對父子二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若蘭 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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