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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租賃國有資產到期后拒不返還還轉租他人用做”法場“,近日,平潭法院執行法官成功執結了一起占有國有土地房產的案件。 2014年1月,平潭某國有資產公司將涉案房產出租給丁某經營使用,租期為五年。租賃期滿,丁某繼續占有使用涉案房屋。2019年6月,平潭某國有資產公司將丁某訴至平潭法院,要求丁某立即返還所侵占的房產并支付欠付的租金。平潭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平潭某國有資產公司的訴請。然而,丁某并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仍繼續占有使用案涉房產,并將房產再次出租給其他個人用于封建迷信活動。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行動,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奔赴現場。到現場后經過勘查,發現涉案房產已年久失修,隨時具有坍塌的風險,且長期用于封建迷信活動,蠟燭、鞭炮等明火不斷,極易出現火災。起初丁某與現場的“法師”對執行法官的到來視而不見,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執行法官耐心地向丁某和現場的“法師”們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傳達抗拒執行的不利后果。經過執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到現場耐心思想疏導,丁某等人消除了抵抗情緒,同意配合騰空房屋,并按照規定時間有序撤離。執行法官認真清點登記屋內物品,予以清空搬離并妥善保存。 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孟斯 陳曉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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