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2日訊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針對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該案是平潭檢察院探索涉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四合一”模式后首例民事方面公益訴訟。 經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份間,黃某某為非法牟利,被一名韓姓男子(待查)以月工資5000元雇傭,參與銷售假冒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其負責向客戶推銷產品、跟蹤快遞運單,并提供結算銀行卡,抽成取現額百分之二作為報酬。在3個多月時間內,黃某某將假冒高檔“白酒”銷往全國各地。經核實,黃某某參與銷售的總金額為37.870866萬元,非法獲利2.22萬元。 平潭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黃某某不僅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案涉及食品安全領域,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平潭檢察院在公告期滿,且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請求法院判令當事人黃某某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承擔銷毀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費用。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黃宗煌)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