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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2)閩0121破13號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韓申柱的申請于2022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審理本案。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確定華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2年 10月18日前,向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9樓;聯系人:陳碧蕓;聯系電話:13645088800)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者應當向福建莊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2年 10月28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開,如線上召開債權人會議,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莆市監處罰〔2020〕1152號 莆田市涵江區志乾水產品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303MA341N7W0F)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的電子計價秤案,于2022年8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莆市監處罰〔2020〕1152號>,決定對你單位做出如下處罰:沒收涉案的1臺電子計秤器具,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上繳國庫。因本局采取直接送達及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莆市監處罰〔2020〕1152號>, 請你自公告起六十日內來我局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 聯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區拱辰街道濠浦社區三亭街193號 聯系人:劉利洪、官金 聯系電話:13859895568 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認領公告 2022年10月9日,福州海警局在壺江島附近海域對一艘涂刷閩連漁62108船登臨檢查。經查,在該船所在位置及附近空地查獲1輛吊車和4輛貨車,現場查獲一批無合法、齊全手續凍品。現依法對閩連漁62108船及該批凍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該船船主和貨主攜帶相關有效證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認領,逾期我局將依法進行處理。 聯系電話:0591-83296110,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東街村坑里188號 福州海警局 2022年10月12日 遺失聲明 大田縣湖美鄉森林保護協會不慎遺失大田縣林業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信用代碼:51350425593490518G),現聲明作廢。 大田縣湖美鄉森林保護協會 2022年10月12日 黃忠偉: 本院受理原告黃榮生與被告黃忠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含證據)、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一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馬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楊香連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含證據)、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點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徐向陽: 本院受理原告黎芳琴與被告徐向陽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閩0403民初2097號民事判決書。你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劉禹賢、陳燕彬、福建拓福房地產有限公司: 本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訴劉禹賢、陳燕彬、福建拓福房地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2)閩0102民初6697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潘自生、許美花、福州東興龍居房地產有限公司: 本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訴潘自生、許美花、福州東興龍居房地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2)閩0102民初6599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陳飛、福建聯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訴陳飛、福建聯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2)閩0102民初7495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林秋英、劉銀華、福建拓福房地產有限公司: 本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訴林秋英、劉銀華、福建拓福房地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2)閩0102民初669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福建思睿服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茂明與你單位因賠償金等爭議一案,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榕倉勞人仲案字〔2022〕290號《裁決書》,請于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未領取,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福州市倉山區勞動人事 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唐兵: 本會受理申請人李岳峰與被申請人唐兵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2022)榕仲受719號],經本會依法缺席審理,已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榕仲裁719號《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于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會領取《裁決書》。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賈霖杰: 本會受理申請人福州布拉閣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賈霖杰之間的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2022)榕仲受29號],現向你公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本案將于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組成仲裁庭,于2023年1月6日上午9:30在本會第一仲裁室開庭審理。請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何名秋: 本會受理申請人歐孝藝與被申請人何名秋之間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2022)榕仲受747號],經本會依法缺席審理,已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榕仲裁747號《裁決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于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會領取《裁決書》。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永泰縣博祥建材貿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請人何秀芬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案(樟勞人仲字〔2022〕第97號),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開庭時間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時00分,開庭地點:福建省永泰縣城峰鎮永祥苑3#人社局1層永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被申請人收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將依法缺席裁決。 永泰縣勞動人事爭議 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肖志鵬: 本院受理原告陳倩雯與被告肖志鵬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清流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余明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龍文區支行與被告余明英信用卡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602民初5112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院立案庭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吳雄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龍文區支行與被告吳雄泉信用卡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602民初5104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院立案庭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張麗玉: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龍文區支行與被告張麗玉信用卡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602民初5105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立案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送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曾智生、賴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與被告曾智生、賴燕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督卡,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開庭日期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董是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董是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決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十點(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荊溪法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閩侯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閩侯縣阿斯頓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閩侯縣阿斯頓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決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九點(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荊溪法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閩侯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黃云: 本院受理原告湯聲浩與被告黃云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21民初809號民事判決書,現將判決結果公告如下:被告黃云應償還原告湯聲浩代其歸還的借款本、息61150元,該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明溪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戴求明: 本院受理原告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29民初606號民事判決書、催繳訴訟費用通知書。本院判決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11,280.42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續費、違約金(本金透支分期手續費和違約金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福建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普惠金融卡領用合約》的約定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但總計不得超過按年利率24%計算的金額);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公告費合計1306.6元由你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泰寧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王金長: 本院受理原告劉發祥與被告王金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本院已作出(2022)閩0821民初1176號民事判決。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龐軍曉: 本院受理原告張水金與被告龐軍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2022年11月30日9時0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遺失聲明 福建省閩江監獄李金良不慎遺失警號牌一枚(警號3502126),現聲明作廢。 聲明人:李金良 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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