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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已將其享有的(2015)涵民初字第931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所有剩余債權資產及對應的從權利和權益依法轉讓給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主債務人:莆田市博泰塑料有限公司,抵押人:江蘇日騰工貿有限公司,擔保人:詹飛燕、方建雄,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債權轉讓后,由新債權人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行使債權人一切權利,請債務人主動向新債權人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莆田市金石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莆田市金石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莆田市金石貿易有限公司已將其享有的(2014)莆民初字第179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所有剩余債權資產及對應的從權利和權益依法轉讓給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主債務人:莆田市秀嶼區康斯特工藝品有限公司,擔保人:陳碧華、陳雙成,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莆田市金石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債權轉讓后,由新債權人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行使債權人一切權利,請債務人主動向新債權人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莆田市金石貿易有限公司、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已將其享有的(2015)莆民初字第268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剩余債權資產及對應的從權利和權益依法轉讓給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主債務人:莆田市天源工貿有限公司,擔保人:詹飛燕、方建雄,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與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債權轉讓后,由新債權人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行使債權人一切權利,請債務人主動向新債權人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萬千(福建)貿易有限公司、福建誼來實業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加處罰款決定書》公告送達 劉旺盛、林津: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安城管罰〔2022〕第07號、第08號),你們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我局又于2022年9月30日向你們公告送達《加處罰款告知書》(安城管強加告〔2022〕第3號、第4號),你們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對你們作出加處罰款。 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我局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加處罰款決定書》(安城管強加決〔2022〕第3號、第4號)。請你們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加處罰款決定書》(地址福安市新華中路13號,聯系電話0593-6335456),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李文鵬: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榮輝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李文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30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三明榮輝貿易有限公司貨款29540元;二、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三明榮輝貿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損失(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倍計算);三、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向三明榮輝貿易有限公司支付財產保全費317元;四、李文鵬對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542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142元,由三明市嘉錦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李文鵬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2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黃圣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張建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黃圣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946.69元;二、黃圣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3908.63元(該利息計算至2022年6月20日,此后利息以欠款本金39946.69為基數,按領用合約約定的日萬分之五利率計算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三、黃圣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違約金5786.98元;四、黃圣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支付公告費600元。案件受理費1041元,由黃圣敏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1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林達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林達群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林達群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320.44元;二、林達群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975.93元(該利息計算至2022年6月21日,此后利息以欠款本金10320.44為基數,按領用合約約定的日萬分之五利率計算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三、林達群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違約金1302.72元;四、林達群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支付公告費600元。案件受理費115元,由林達群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1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徐建輝: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徐建輝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徐建輝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9991.47元、利息7082.99元(該利息暫計至2022年6月7日,之后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人民幣信用卡(個人卡)金卡及普卡領用合約》約定計算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二、徐建輝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支付公告費600元;三、駁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99元,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負擔207元,由徐建輝負擔149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1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吳孝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孝江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8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吳孝江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福建三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103.09元并支付利息11777.34元(該利息計至2022年4月22日,此后利息按案涉普惠金融·麒麟卡使用須知約定的標準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二、吳孝江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給福建三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2000元;三、駁回福建三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78元,由福建三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06元,由吳孝江負擔137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1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張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張建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張建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994.63元、利息5848.04元(該利息暫計至2022年6月7日,之后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人民幣信用卡(個人卡)金卡及普卡領用合約》約定計算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二、張建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支付公告費600元;三、駁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81元,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負擔170元,由張建負擔1211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1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池其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池其文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9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池其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欠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12793.04元及自2022年6月21日至該欠款還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訴訟費用660元,由池其文負擔。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3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林慧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與被告林慧芬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03民初27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林慧芬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東街支行欠款本金60213.32元、分期手續費、利息、違約金合計84222.79元及自2022年6月8日至該欠款還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訴訟費用1553元,由林慧芬負擔。本判決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3份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將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肖由偉: 本院受理原告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告肖由偉信用卡糾紛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29民初884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肖由偉歸還原告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9398.23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續費(利息)76.26元,分期付款手續費1994.40元和違約金11071.33元(利息、違約金起算時間為2020年6月21日截止2022年8月21日)合計本息22540.22元,以后透支利息、違約金按合同約定計算至還款日止。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一切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午3時在本院法庭(二)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泰寧縣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張細林: 本院受理原告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告張細林信用卡糾紛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29民初1032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原告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張細林歸還普惠卡借款本金29871.84元,透支分期手續費2751.99元(截止2020年10月21日)及違約金1505.93元,合計34129.76元,以后透支分期手續費、違約金按普惠卡合約規定計算至還款日止;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一切訴訟費用由張細林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午15時在本院法庭(二)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泰寧縣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蔡振: 本院受理原告呂益江訴被告蔡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閩0421民初8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蔡振欠原告呂益江借款48483元,該款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還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明溪縣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楊家秀: 本院受理原告廈門圣博樓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與你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81民初2970號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屆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羅聯語、林連文: 本院受理原告廈門圣博樓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與你們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閩0481民初2186號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屆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杜德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杜德菊信用卡糾紛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副本。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次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209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顏四春: 本院受理案號(2022)閩0481民初3606號案件,原告黃育林與被告顏四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時45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308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廖茂柱: 本院受理原告賴士川與被告廖茂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22)閩0481民初2280號〕,已審理終結。因你去向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領取民事判決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應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在上訴期滿的次日起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李仁: 本院受理原告魏秀惠與被告李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2)閩0125民初3299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清涼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泰縣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林子武: 本院受理(2022)閩0125民初2864號原告張鏡泰與被告林子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15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泰縣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日 福州市長樂區喜羊羊餐飲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王國華與你公司因工資等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榕航勞仲案(2022)854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委地址:福州市長樂區文武砂鎮文松路666號321辦公室;聯系電話:0591-28885601。 福州市長樂區勞動人事 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11月3日 福州市長樂區喜羊羊餐飲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柯玉花與你公司因工資等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榕航勞仲案(2022)1032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本委地址:長樂區首占鎮廣場南路813號五層511辦公室;聯系電話:0591-28882236。 福州市長樂區勞動人事 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11月3日 公 告 本單位福建鑫焱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04155500093R,由于不慎遺失14份《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房屋征收編號:B23、B23-1、B24、B25)原件,并承諾承擔由于遺失該原件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特此聲明該原件作廢。 聲明人:福建鑫焱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遺失聲明 福安市海鴻電器有限公司遺失公章一枚,現聲明作廢。 福安市海鴻電器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遺失聲明 霞浦縣劉昌健飲食店遺失霞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1月21日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許可證編號:JY23509210019842,聲明作廢。 霞浦縣劉昌健飲食店 2022年11月3日 遺失聲明 光澤縣圣鑫汽車租賃服務部不慎遺失圓形銅質公章一枚(內書:光澤縣圣鑫汽車租賃服務部),現聲明作廢。 光澤縣圣鑫汽車租賃服務部 2022年11月3日 遺失聲明 福建泰寧福泉酒業貿易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原泰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2月1日核發的營業執照正本(注冊號:3504292005202),現聲明該執照正本作廢。 福建泰寧福泉酒業貿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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