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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2)閩0302執4356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隊與被執行人方滄海、福建省方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方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廂區藝曉建材經營部物權糾紛一案,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閩0302民初3422號民事判決,責令被執行人方滄海、莆田市方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方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廂區藝曉建材經營部應于2022年10月7日前為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隊騰退、清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筱塘學園路圖號105的土地東南方向的三層建筑。執行過程中,經現場勘察,上述三層建筑物中仍有物品未騰退、清空。經詢問被執行人方滄海,被執行人方滄海陳述其并非上述物品的所有人,上述物品系案外人安淑清、陳亮進、蔡順標所有。但截止到目前并未發現上述物品所有人主動向本院申報物品所有權及其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權利。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及其他占用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筱塘學園路圖號105的土地東南方向的三層建筑的占用人于2023年4月7日前騰退、清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筱塘學園路圖號105的土地東南方向的三層建筑。逾期拒不騰退、清空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對于后續屋內物品的處理,本院將經盤點登記造冊后交申請執行人暫時保管,保管期限為一年。物品所有人應在保管期限內及時向申請執行人領取,逾期未領取的將視物品所有人放棄上述物品的所有權。對于保管期限屆滿后的物品,本院將按遺棄物處理,由此產生的物品毀損、丟失的風險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擔。同時,對于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或其他占有人,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或其他占有人以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聯系人:林錦斌,聯系方式:0594-8982370 聯系地址: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學園南街1388號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安溪縣林業局公告 唐育強: 你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安林罰決字[2022]第1-78號,處罰決定主文“1.責令六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2.2倍的罰款,即4412㎡*15元*2.2+261㎡*10元*2.2=151338元。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永春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多次尋找,均無法與你取得聯系,采取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安林罰決字[2022]第1-78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安林罰決字[2022]第1-78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0595-23232366。 聯系地址:安溪縣金融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1208室。 特此公告。 安溪縣林業局 2023年4月13日 公 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裁定受理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21日指定福建海山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經管理人通知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移交公司公章、證照和財務賬冊等,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未能依法向管理人移交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原件。現管理人聲明: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遺失,并自人民法院指定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之日即2022年10月21日起作廢。特此公告! 福建華榕超市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3日 減資公告 根據2023年4月12日股東會決議,福建隆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擬減少注冊資本,由4180萬元人民幣減少為1283萬元人民幣,請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18659973105 聯系人:陳金龍 聯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武林北路2號(陽光花園)11幢11層1001室 福建隆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曾念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明與被告嚴政華、曾念平、嚴永和、吳軼佳、盧恰發、第三人邱春松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上訴人林光明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1、撤銷明溪縣人民法院(2022)閩0421民初949號民事判決書中判決的內容;2、改判。】、證據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公告期滿本院將移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明溪縣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 日 呂鵬金: 本院受理原告周興桂與被告呂鵬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本院已作出(2022)閩0821民初3370號民事判決。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長汀縣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 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3年3月3日裁定受理福建眾誠機械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2日指定福建威明律師事務所擔任福建眾誠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眾誠機械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3年5月15日前,向福建眾誠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東新四路武警支隊路口尤溪商會大廈10樓福建威明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365000;聯系人:陳麗珍律師;聯系電話:13774501189、辦公電話:0598-8305826)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于本院第十八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內容詳見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丁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姜明極與被告丁秀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3)閩0481民初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丁秀美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償付尚欠姜明極的貨款7000元,支付欠款利息740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并以尚欠貨款為本金,按月利率 10‰的標準,從2022年11月1日起繼續支付利息至欠款本金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同時送達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王路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路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3)閩0481民初7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一、解除雙方簽訂的編號HT9030430210001545《最高額借款合同》;二、王路平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息合計43,204.17元,并繼續支付利息至還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費880元,減半收取440元,財產保全費460元,合計900元,由王路平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訴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蘇奕彬: 本院受理原告蔡增峰與被告蘇奕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答辯狀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支付原告貨款6萬元、利息22122元,合計82122元,并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還清時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8時40分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405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魏國萍、華夏(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廈門中游投資有限公司、鄭誠松、永安城上投資有限公司、林世國、林君惠: 本院受理案號(2023)閩0481民初78號案件,原告廈門栩榮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永安市嘉和投資有限公司、第三人魏國萍、華夏(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廈門中游投資有限公司、鄭誠松、永安城上投資有限公司、林世國、林君惠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時在本院308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董字鵬: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福農農資有限公司與被告董字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督卡、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開庭日期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 福建省森美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冬情: 本會受理申請人楊煥與被申請人福建省森美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冬情之間的合同糾紛案[(2023)榕仲受27號],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本案將于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組成仲裁庭,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本會第一仲裁室開庭審理。請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3年4月13日 許雅珍: 本會受理申請人林美貞與被申請人許雅珍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2023)榕仲受349號],現向你公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選定仲裁員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0日內。本案將于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第一個工作日組成仲裁庭,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本會第三仲裁室開庭審理。請于仲裁庭組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到本會領取《仲裁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福州仲裁委員會 2023年4月13日 福建奔跑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應立敏、張星星與你單位勞動報酬、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勞動爭議一案,案號為延勞人仲案[2023]第120號、延勞人仲案[2023]第128號。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給你,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本委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時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是:南平市延平區四鶴街道中山路311號南平市延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區勞動人事 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慎遺失福建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發票代碼035002200104:,發票號碼:07929294,現聲明作廢。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分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延平區長水建材加工廠不慎遺失圓形銅質公章一枚(內書:延平區長水建材加工廠;印章編碼:35070210005779;規格:4.0cm),現聲明作廢。 延平區長水建材加工廠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福建省南平市王臺中學不慎遺失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6月1日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一份(許可證編號:JY33507020046563;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現聲明作廢。 福建省南平市王臺中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光澤仰仙寺不慎遺失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正、副本各一份,證號:71350723MCU193867J,現聲明作廢。 光澤仰仙寺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漳州市美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遺失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2日核發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備案編號:閩漳食藥監械經營備20160572號,現聲明作廢。 漳州市美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漳州市美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遺失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2日核發的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閩漳食藥監械經營許20150026號,現聲明作廢。 漳州市美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福建省熊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遺失項目部印章一枚,內書:福建省熊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施工)農民工工資專戶,規格:4.0cm,現聲明作廢。 福建省熊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光澤縣圣澤酒業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圓形銅質公章一枚(內書:光澤縣圣澤酒業有限公司;印章編碼:3507230005323),現聲明作廢。 光澤縣圣澤酒業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遺失聲明 光澤輝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遺失圓形銅質公章一枚(內書:光澤輝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印章編碼:35072310000071),現聲明作廢。 光澤輝圣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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