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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9日訊 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書后,總有一些人視而不見或者想方設法地逃避執行,以為自己的“小聰明”能夠斗過法官的“大智慧”。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平潭法院就審理了這么一起“拒執罪”案件。 案情回顧 2018 年至 2020 年,林某因與他人債權債務糾紛被提起民事訴訟,后平潭法院及其他法院先后判決林某向各債權人歸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林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各債權人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額累計1200萬余元。立案執行后,林某未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或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平潭法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費令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然而,欠款期間,由于微信財付通賬戶僅支持實額凍結,林某便投機取巧,利用微信紅包、轉賬等方式逃避查控監管并大量消費,未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在上述判決生效及立案執行后支出錢款合計300萬余元,出賬交易共計 3200余筆,支出用途包括單次數額達五六百元的祝福轉賬、VIP 充值、旅游門票和化妝品店消費等記錄,以及大量發送的微信紅包。 平潭法院發現林某微信財付通賬戶支出異常情況后,立即向林某發出涉嫌犯罪移送預告通知書,但林某仍未在限定期限到庭接受調查或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平潭公安局對林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平潭法院經審理,認定林某作為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與前罪(故意傷害罪,緩刑考驗期內)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官釋法 在該案中,林某未能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亦無視強制執行法律威懾力,企圖通過線上消費等方式隱匿、轉移資產,逃避執行查控監督,造成惡劣影響。法院針對林某隱匿財產的行徑,調取其“微信消費記錄”等線上交易憑證,綜合分析并明確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和責任,依法對其犯罪行為予以認定并處刑,阻斷線上“隱財”“暗財”流轉交易渠道。 強制執行工作是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對被執行人存款的查控已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微信、支付寶、網銀等網絡銀行支付平臺亦成為重點查控領域。在普通執行手段窮盡后,通過刑事司法手段打擊觸犯法律規范的違背誠信道德行為,符合立法目的和人民期待。被執行人通過詭辯、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惡意逃避履行義務,也定將受到法律嚴懲。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周智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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