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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法治在線5月31日訊 網約車司機為趕時間在道路中間行駛,以為沒有電子抓拍就沒事兒,誰曾想與對向駛來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受傷。近日,在依法處理事故的同時,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約談了平潭綜合實驗區閩運客運有限公司負責人。 05月06日08時15分,網約車司機丁某駕駛中型客車(約吧)行駛至平潭澳前鎮一處村道時,因未靠右行駛與對向駛來的二輪電動車發生剮蹭,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員俞某摔倒,身體多處輕微擦傷。經平潭公安交警調查,事故發生時丁某沒有注意觀察路況,遇交匯車輛時未及時靠右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該起事故的發生,也暴露出駕駛員丁某所在公交公司————平潭綜合實驗區閩運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對此,民警對該企業進行了約談。 “我們通過約談,要求企業進一步壓實安全責任,認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將各項安全制度抓細落實,教育引導好駕駛員養成安全文明駕駛的好習慣,堅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支隊民警曾樹森說。 (周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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