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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7日訊 在平潭,有數個世世代代靠海用海的小漁村。空氣中的海鮮味、碼頭旁遍地的漁獲傳遞著豐收的喜悅,一艘艘整齊停靠的漁船正期待著下一趟出海捕撈的收獲。大海是寶藏,勤勞就有饋贈;海島是故鄉,回首就在身后。 “咦,怎么又是非法捕撈案件?”青年法官陳霞在看到案件后自言自語道,“加上新收的這件,今年上半年受理的非法捕撈刑事案件都跟去年全年的差不多了。” 為何非法捕撈在小漁村中頻頻發生?如何才能有效減少此類案件數量,實現“審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6月2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行政生態審判庭的陳法官決定把法庭搬進漁民聚集村落————東美村進行公開庭審。 “法官,我之前不知道電捕魚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不僅要被判刑還要繳納生態修復金,我后悔啊!”庭審上,被告人林某淚眼婆娑,一旁同是被告人的林某妻子也緊張地搓著手,紅著眼眶附和著。 原來,林某的妻子得知村里有人趁著天黑悄悄到附近禁漁海域進行電拖網捕撈作業,捕撈的漁獲數量還不少。既然大家都在偷偷捕魚且收獲頗豐,那他們是否也可以呢?于是夫妻倆一拍即合,購買了漁船,又在漁船上安裝漁網、發電機等配件對漁船進行改裝改造。 漁船改造完畢后,夫妻兩駕駛“新”漁船到禁漁區內進行電拖網捕撈作業,幾個小時便捕撈了50多斤漁獲物。就在夫妻倆憧憬著在海鮮市場賣個好價錢的時候,海警執法人員將其抓獲。 經鑒定,林某夫妻捕撈的漁獲物重26.037千克,價值2469元,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達81477元。林某夫妻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林某夫妻在禁漁區捕魚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同時用電捕魚的方式更是對海洋生態造成巨大危害。電捕魚是一種用高壓電捕捉魚類的非法捕魚方式,毀滅性強,漁船所過之處魚類死絕,漁汛資源3年內不能恢復。據估算,如果一艘船一個晚上有十個小時的作業時間,每小時航行3700米,輻射面積按12平方米來計算,一晚就會有2.2平方公里面積的海域資源遭到電拖網的破壞。 “現在宣判,全體起立!合議庭審理后認為,林某夫婦在禁漁區用禁用的方式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林某夫婦非法捕撈的行為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破壞,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81477元。鑒于林某夫婦已繳納生態修復金且認罪認罰,對林某夫婦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咚!”法槌落下后,旁聽的漁民們竊竊私語,“我之前只知道有禁漁期,不知道還有禁漁區。”“我以后可不敢心存僥幸偷偷去捕魚了,被抓到后真是損失慘重。”“非法捕撈原來會對我們整個平潭的生態環境造成這么大的影響啊!” 庭審結束后,行政生態審判庭干警向村里的漁民發放了司法倡議書及典型案例小冊子,審判長林衛國在現場開起了普法動員會:“非法捕撈的后果剛才的案件已經詮釋了,萬不可抱僥幸心理踩法律紅線。海島珍貴的生態資源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人,也屬于子孫萬代,保護海島生態環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作為漁民更要愛護海島珍貴的資源,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司法部門依法打擊破壞海島生態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今年以來,平潭法院依托“青年法官鄉村行”開展巡回辦案,到村里鄉間一線辦案、以案釋法,守護碧波萬頃、魚鷗翔集。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王夢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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