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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由于清政府腐敗,民族危機嚴重,立憲運動與革命運動同時興起。1908年9月,搖搖欲墜的清政府迫于國內外的壓力,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制定了預備立憲期為9年的君主立憲方案,開啟了中國的憲政之路。但憲法頒布以后,近代憲政思想啟蒙的領軍人物梁啟超卻公開表示,這部憲法大綱是“吐飾耳目,敷衍門面”。因為這部由二十三條大綱組成的憲法文件,主要內容在于強調滿清皇族對中國的統治,世代不變,剩下的內容基本在強調民眾義務,權利和自由的規定則附加諸多限制。這部內在權利失衡的憲法顯然是無法讓社會各界滿意的,革命的聲音逐漸壓過立憲之聲。 在那個風高浪急、暗潮涌動的動蕩時代,推行憲政已是清政府最后的希望和唯一的選擇,憲政之路被迫繼續往前推進。時間來到1909年6月,名不見經傳的日本學者北鬼三郎在其出版的法學專著《大清憲法案》中,為當時正在醞釀實施君主立憲制的清政府設計了一套憲法,其結構和條文都是結合當時晚清的社會巨變所寫的,并逐條給予了法理說明。當這部《大清憲法案》出現在清朝負責籌備制定憲法的官員手中,立即成為他們設計國家體制時的參考書目,且對民初確立國家政治體制產生較為重要的影響。 沿著由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大清憲法案》一書藏著的隱秘線索,重新進入歷史河流,或許能得到一些答案和啟示。該書由《大清憲法案》和《大清憲法案理由書》兩部分組成,分為皇帝、攝政、臣民權利義務、帝國議會、內閣、都察院、司法、會計、審計院、附則等10章,共計76條,北鬼三郎逐條注明參考對象,進行法理說明,其法律敘事皆植根于晚清社會日益衰變的社會現實,從多個面向呈現晚清中國社會的歷史巨變和向近代化社會的轉型。 日本在明治維新后快速崛起,成為晚清政府重要的學習對象之一。北鬼三郎設計的憲法案雖是主要仿照《明治憲法》而成,卻不拘泥于日本政制成例,而是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為晚清政府設計并提出了頗具創意的“四權分立”的想法,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增設獨立的“監察權”,這一想法不僅影響了晚清政府立憲方案,更因與孫中山思路相似,最終轉化為民國政治制度的實際框架。他也吸取了歐美、俄國等國家政治體制中的成分,如在他設計的清朝兩院制中,便參照歐洲國家的兩院制,設計了貴族院、眾議院的框架,還參照英俄兩國設計建立相對強勢的內閣,不損君主權威,也不過度消解君權。更因當時晚清政府處于攝政王執政的情況,他頗為“貼心”地設置了“攝政”一章。如此為維護清朝統治而“思慮周全”的憲法案,自然能得到滿清執政者的歡迎。 1911年9月,晚清憲法起草者終于完成《欽定憲法》的草案,這部“大抵以日本憲法為依據,不致有所出入也”的憲法,雖未與清王朝最高統治者的意愿完全吻合,但也已經可以為他們所接受。辛亥革命爆發后,清政府為應付灤州兵諫而匆忙拋出《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試圖爭取民眾支持,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此時民心盡失的清朝已是窮途末路,又豈是一份晚來的“依樣畫葫蘆”的憲法能改變命運的? 法以強國,憲字載道。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大潮中,透過《大清憲法案》回望晚清政府的立憲思潮和憲政之路,反思得失,審慎選擇,對當下推進現代化進程也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李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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