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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8日訊 廈門市湖里區一男子借款千萬元,不僅無力償還,還玩起了失蹤。債主起訴后才發現,對方在借款合同中,竟然留的是錯誤的身份證號碼。如何確認借款人的身份?這筆巨額借款還能追回嗎?日前,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借貸糾紛。 擔保人:號碼不一致,不是同一個人 2020年5月,宋某向某電商公司借款10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月利率0.5%,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擔保人為姜某。支付了一年利息后,宋某突然失聯,一直到2022年底,仍未償還借款本金。為此,電商公司向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宋某還款,姜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開庭時,宋某經法院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而姜某也拒絕承擔責任。他提出,借款合同中的“宋某”不是他幫忙擔保的對象,因為身份證號碼不一致,不是同一個人。 法院:經核查比對,借款方就是他 是宋某寫錯身份證號碼?還是電商公司真的告錯了人?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對借款合同中所寫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發現因第18位校驗碼不正確,查無此人。 接著,法院又根據電商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調取宋某微信號的實名認證信息,包括其身份證號碼,發現兩串號碼僅出生年份的兩位數字不同,借款合同上為“1987”,實名認證信息中為“1990”。法院進而認定宋某為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 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依據雙方的借款合同,電商公司主張宋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姜某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判決支持電商公司的主張,宋某應向電商公司支付1000萬元及利息,姜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說法 無論有意或無意,法律責任逃不掉。審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公民身份證號碼第18位是校驗碼,能夠幫助迅速識別無效和錯誤號碼。通過其他證據依然能夠認定宋某就是合同締約方。 法官提醒 在合同中故意或過失使用錯誤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有違誠信,切勿心存僥幸以此逃避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湖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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