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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直播間支付定金準備買手機,自以為買到了“全網最低價”,可是等到支付尾款時才發現,比當初預想的貴了整整900元。這下消費者不干了,一紙訴狀將手機經銷商和直播間告上法庭。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不服,日前,二審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消費者: 直播間標的8999元變成了9899元 2022年10月24日,陳先生“刷”到了某名主播的淘寶直播間。直播間內展示了iPhone14 Pro MAX手機的購買鏈接,鏈接中有圖片顯示預售價8999元。 陳先生說,當時直播間內暗示為全網最低價,所以他才點擊鏈接進入某通信公司經營的淘寶官方旗艦店,支付了100元定金。結果,10月31日晚上支付尾款時,他發現手機售價為9899元,與蘋果官網的售價和優惠活動一致。于是,他聯系某通信公司的淘寶店鋪客服人員,客服建議陳先生可以先付尾款,后續再進行處理。陳先生因此支付了尾款。 陳先生越想越不對勁,這個價格和蘋果官網價格一樣,哪里有優惠? 于是,陳先生起訴認為,某通信公司以及直播間運營商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要求獲得商品價款的3倍賠償。 商家: 鏈接顯示的價格是128G內存的價格 案件審理時,某通信公司表示,淘寶鏈接界面的展示價格雖然是8999元,但手機存在 128GB、256GB及512GB三個型號,對應價格也不同,8999元是128GB手機的價格,陳先生購買的是256GB的手機,價格為9899元。某通信公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且陳先生已知曉售價仍支付尾款,支付尾款后也未提出退款退貨,是主觀上的認識錯誤。 直播間運營商則表示,直播頁面標明了“直播商品銷售者為購物鏈接所屬的店鋪經營者,而非本直播間”,直播間不應該承擔商品銷售者的義務。直播間在直播過程中,也沒有承諾手機價格為 8999 元,沒有作出虛假承諾。并且,直播間運營商已于2022年12月9日向陳先生支付了紅包 200 元。 法院判決: 直播間運營商不承擔責任 銷售者應退還差價并賠償合理損失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直播間運營商發布商品鏈接進行推廣,陳先生點擊鏈接,支付定金100元,之后還與某通信公司的客服問詢手機最終價格,應視為陳先生知曉某通信公司為賣方。因直播間已提示告知其并非商品實際銷售者,也未向陳先生明確承諾手機價格,所以陳先生主張直播間運營商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某通信公司與陳先生通過信息網絡方式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銷售者應退還差價并賠償合理損失。某通信公司發布的商品鏈接圖片中顯示手機預售價為 8999 元,且未區分不同存儲型號規格對應的價格,致陳先生誤以為其購買的256GB手機價格也為8999元。某通信公司存在違約,應向陳先生退還商品差價。 陳先生未能舉證證明某通信公司存在欺詐的故意,也未能舉證證明某通信公司交付的手機存在質量問題、以次充好或以假亂真等情形。因此,陳先生請求賠償購買商品價款3倍的損失,不予支持。因某通信公司的違約,給陳先生造成了一定損失,綜合合同標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某通信公司賠償450元。據此,法院判決某通信公司向陳先生退還貨款差價900元并賠償損失450元。 (本報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湖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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