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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學善思,他創新探索社矯學習教育新模式,助力迷途者順利渡過“考驗期”;精辦“小案”,他拓寬司法調解新渠道,將司法為民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 他就是本期“星光人物”—— 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所長余明
余明 ,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嵩嶼司法所所長、海滄區嵩嶼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2018-2020連續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獲評“優秀”等次、2021年榮立三等功1次,并先后被評為“全省人民調解先進個人”、“2019-2020年度‘未未同鷺人’法治宣講優秀講師”。 不惑之年,余明脫下“軍裝綠”,從一名軍人轉變成為司法行政戰線的干警,他說:“要延續軍人精神,在新崗位上‘干一行、愛一行,鉆一行、精一行’。”從軍人到司法助理員,再到基層司法所所長,6年的光陰流轉,余明始終保持軍人本色,在基層司法戰線做人民群眾的“暖心人”…… 勤學善思 方能習得社矯真本領 2017年,余明告別20余年的軍旅生涯,從部隊轉業至基層一線司法所,主要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回想起剛到司法所工作時的情景,余明歷歷在目,“什么都不懂,內心充滿迷茫與困惑。”心態歸零、虛心學習、踏實肯干……在余明看來,“軍轉干部不怕吃苦,只要勤學善思,就一定能習得社矯真本領。” 克服“本領恐慌”,從學生做起,余明向書本學習司法行政相關法規政策,向同事學習社矯安幫、人民調解等法律實踐,向領導學習工作方法……很快,他就在學習總結的基礎上,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探索出社矯學習教育的一種新模式,助力社矯對象順利渡過“考驗期”。 余明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中秋、國慶節前集中教育 通過“現身說法”的形式,讓假釋人員、在矯表現突出人員化身“法治宣傳員”,結合自身經歷將“高墻內外”的心路歷程作對比,勸誡在矯人員配合司法所管理工作,嚴格遵紀守法,珍惜現有自由之身……據余明介紹,“堅持教育先行,新模式一改過去‘我講你聽’集中學習教育的做法,用‘身邊人說身邊事’警醒教育的方式強化社矯對象在矯意識。” 李某是嵩嶼司法所的一名在矯人員,今年4月,因投資失敗,他與妻子吵架后賭氣離家出走12天。起初,李某每天都按規定在固定時間段用微信進行位置確認,即使后期電話欠費,他也都能按規進行每日“打卡”,因此社矯工作人員并未發現異常。 直至有一天社矯工作人員檢查社矯對象每日位置確認信息時,發現李某連續多日位置確認都穿著同一件衣服,這才引起了余明等人的注意。帶著疑問,余明多次電話聯絡李某,但其電話一直處于欠費狀態。“電話失聯違反社矯管理規定。”考慮到李某手機欠費仍按規定進行位置確認,自覺遵紀守法意識強烈,余明幫其代繳話費并取得聯系后,立即組織集中教育活動,并對李某進行強化學習教育。 “現身說法”警示教育勸誡珍惜社矯機會、面對面溝通交流協助分析眼前困境,在大家的耐心勸導下,李某一步步消除心理顧慮,真誠地表示,“高墻內限制了自由,與社會隔離、與親人分離,對于我來說非常震撼,我一定嚴格遵守規定,珍惜矯正機會,配合完成矯正。” 暖心幫扶宣教,讓“高墻外的服刑人員”早日回歸社會,據介紹,今年以來,嵩嶼司法所累計接收入矯對象151人,全年開展集中教育48場次,個別教育223人次,組織公益活動58場次,社矯對象無一例脫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現象發生。 精辦‘小案’ 才能將司法為民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 基層矛盾糾紛,大都是家長里短、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卻關乎千家萬戶家庭和睦、鄰里和諧,關乎社會安全穩定。 2021年3月,余明調任嵩嶼司法所擔任所長。工作環境變了,工作內容多了,但工作職能并沒有變。面對轄區內復雜的矛盾糾紛,軍人出身的余明以“敢想敢做”的姿態,積極拓寬司法調解新渠道、用心用情精辦“小案”,讓“平安和諧”之花在基層綻放。 余明在貞庵村組織召開2023年8月份村(社區)調解主任例會 調任上崗后的第一次調解主任月例會,余明了解到轄區60名業主因合同糾紛,自2020年12月起陸續向海滄法院起訴某企業,要求確認其與企業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并返還轉讓價款。“該群體性糾紛涉及人數較多,且業主的對抗情緒較為嚴重,不及時干預將引發一定的社會風險。”了解詳細情況后,余明積極推動嵩嶼司法所與海滄法院立案庭對接,經雙方多次討論研究,最終采取“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解決該群體性糾紛。 釋法明理安撫業主情緒,“背靠背”調解促成和解,簽署調解協議書,并聯合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及時督促履行……據介紹,截至目前,嵩嶼司法所共受理該起群體糾紛訴前調解對接案件225件,調解協議全部獲得司法確認,也為后續系列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樣板”參考。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延伸矛盾排查化解觸角,2021年9月,余明結合疫情防控的嚴峻態勢,聯絡村居法律顧問、司法所調解員線上組建了網上法律服務團隊,并依托微信視頻調解、“海滄e調解”平臺為轄區人民群眾提供線上法律咨詢及矛盾糾紛調解服務;2022年5月,廈門市首個“海上楓橋調解工作室”揭牌成立,他又委派嵩嶼司法所專職調解員協助提供業務指導……余明說:“只有拓寬司法調解渠道辦好‘小案’,才能把司法為民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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