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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幫工受傷,廠方在賠償問題上顧慮重重。漳州市榜山司法所對癥施策化解糾紛,保障當事雙方權益———— “賠償是勇于擔責的表現”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3日訊 由雇傭或幫傭關系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在鄉鎮普遍存在,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常常采用口頭約定的方式,且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承擔并無確切認知。一旦發生糾紛,權責認定困難,賠償金額難以確定,雙方對于賠償的顧慮也多。不久前,漳州市龍海區司法局榜山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這樣的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調解員與在場雙方通過電話聯系傷者李某芬進行調解 幫工時不慎受傷 討要不到賠償金 “我們一家都是外地人,在這里不知道找誰,事情也得不到解決,實在不知道應該怎么辦,請你們幫忙想想辦法吧…………”近期,榜山司法所接到一起求助。原來,小項的母親李某在鄭某經營的紙制品廠幫工時不慎受傷,導致右小腿截肢,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都沒有著落。 榜山司法所工作人員見小項情緒激動、慌亂無措,趕忙請對方坐下,泡了杯熱茶說:“來,先喝口熱茶平靜下情緒,慢慢說,能幫的我們肯定會幫你!” 工作人員在交談中了解到,小項一家來自云南,早些年從老家到榜山務工,現暫住在榜山鎮洋西村,家中四口人,小項本人待業中,妹妹還在讀書,家中經濟來源主要是父母到工廠干活和做臨工。“這次意外,對我們家庭是一個很沉重的打擊,實在沒辦法了才來這里求助你們。”小項哽咽地說道。 “你有鄭某的聯系方式嗎?我們來安排調解,盡快幫你們解決好。”為了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事態擴大,榜山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積極安撫她的情緒,之后聯系鄭某到司法所開展調解工作,解決賠償問題。 臨時幫工沒簽合同 權責難析金額難定 經過對李某詳細的調查詢問,調解員理清了糾紛發生的經過。此前,李某在工友的邀請下,到鄭某經營的紙制品廠幫忙干活。事發當晚7時30分許,李某在工作時不慎滑倒,腿被機器割傷,后被立即送往醫院緊急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右下肢毀損,手術后住院治療。 調解過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員分別認真聽取雙方意見。雙方共同確認,意外發生后,鄭某付了門診和住院治療費用,而且忙前忙后解決李某家人的交通費、伙食費。對此,李某一家也深受感動。 但在賠償上,由于李某系臨時幫忙,鄭某在是否應該賠償上存有顧慮,“如果不賠償,我這人情道義上過不去,良心也會難受。但如果給賠償,我擔心李某他們家要價太高,會影響我廠子的資金周轉,一大批貨就虧損了。我也害怕給了賠償后,事情沒辦法完全解決,造成廠里工人人心浮動”。 認真分析雙方心理 對癥施策化解糾紛 了解糾紛的來龍去脈和鄭某的顧慮后,司法所和調委會調解員立即制定調解工作思路,根據雙方的意見和顧慮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 “賠償是一種勇于擔當責任的表現,你不賠才會造成很多不良影響,對你為人和經商的聲譽都不好。況且簽訂的調解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完全可以放下對賠償的那些顧慮。”調解員這邊向鄭某耐心解讀《民法典》《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梳理法律關系,說明糾紛中的責任承擔和傷殘賠償規定。 另一邊,由小項通過電話聯系住院的李某及其他家屬,確定賠償的意向金額。“該賠償的肯定會賠的,希望你們一家也能夠充分考慮自身情況和鄭某一方在治療和生活中對你們的照顧,提出一個雙方都能夠承受的數額,這樣調解才好順利推行。”調解員以鄭某在治療過程中的積極作為作調解突破口,勸說小項。 待“背對背”調解取得較好反饋后,調解員便組織雙方“面對面”協商。經過調解員法理情并舉地勸說,雙方最終達成合意。在醫院病房內,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由鄭某支付李某住院治療期間的醫藥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并一次性支付李某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假肢器具費等。 “謝謝!太謝謝你們了!沒有你們的調解,我們家真的很難渡過這個難關…………”李某在病床上向調解員不停地道謝。至此,這起損害賠償糾紛僅耗時4個小時就圓滿化解。 (洪凌霄 林巧玲 林欣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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