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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2日訊 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其本人必須持有效從業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但是,仍有部分司機心存僥幸,即使服務監督卡被鎖定,也要出來接客。日前,廈門有一位出租車司機因服務監督卡被鎖定,違規接客被處罰。 3月13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思明大隊執法人員在鷺江道、中山路、旅游客運碼頭一帶開展日常執法工作。當天10時許,巡查至鷺江道與鎮海路交叉口時,發現一部出租車停靠在廈門瑞頤酒店旁,執法人員立即下車對該車進行例行檢查。 執法人員上車檢查駕駛員的證件和車載設備時,發現在正常營運的出租車副駕駛座前都有一個擺放服務監督卡擺臺的位置,但這部出租車前排卻一片空白。執法人員詢問該車駕駛員雷某,雷某支支吾吾稱該車是新車,未及時制作服務監督卡擺臺。但執法人員進一步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雷某卻只出示從業資格證,始終無法提供服務監督卡。 雷某的怪異舉動讓執法人員更加起疑,經“交運通”執法系統后臺核查,原來該駕駛員雷某的服務監督卡目前是處于鎖定狀態,禁止從事營運活動。 據相關執法人員介紹,出租車駕駛員的服務監督卡載明出租車駕駛員的姓名、上崗證號、所屬出租車企業以及服務監督電話,依照法規出租車駕駛員上崗就必須亮證服務,但駕駛員雷某的服務監督卡已被鎖定,依照法規不得駕駛出租汽車進行營運活動。而駕駛員雷某最終也承認當天上午已從事數趟載客經營活動。 現場執法人員開具相關的法律文書,并告訴駕駛員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其本人必須持有效從業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 目前,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該車駕駛員雷某因未取得有效服務監督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違規行為已被交通執法部門依法立案,駕駛員雷某將面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行政處罰。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洪小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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