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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消費者向經營者先預付一定費用,之后按期或按次接受經營者的服務并結算,這種消費模式風險極大,其中誘騙消費、霸王條款、終止消費退錢難、維權舉證難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突出,導致交易顯失公平。 那么,對于這種預付式消費的風險,該如何避免呢?一起來看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發布的3起案例,聽法官教你如何辦卡。 案例① 自身原因欲退未開通年卡 消費者亦需承擔部分責任 A公司通過電話營銷方式推廣銷售瑜伽年卡,剛生產后的小安(化名)希望恢復身材,故接到A公司電話后滿懷熱情同意辦卡,并于2022年12月通過微信向A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轉賬共計3088元。A公司工作人員在與小安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告知其辦理的瑜伽年卡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從小安實際到店上課開始起算,之后小安一直未到A公司上課。小安辦卡后,先后兩次以要搬家、要換工作地點為由,向A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要退卡,均被拒絕。小安訴至翔安法院,要求A公司全額退款。小安表示A公司在電話營銷中表示未開卡可退款,現主張退卡的主要理由為其他人反應老師頻繁更換;A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款,小安的費用是特價優惠卡,A公司需要為該卡支付工作人員抽成和提前支付老師備課費等。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安與A公司未簽訂書面合同,結合小安向A公司辦理年卡、年卡項目為瑜伽以及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從小安實際到店使用開始計算、年卡費用3088元等具體約定,小安實際支付3088元,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合同關系。小安要求A公司退卡,系單方解除合同關系的行為,鑒于A公司同意解除合同,雙方合同關系可以確認解除。小安未到A公司處上課,但其購買案涉年卡已一年多,其主張A公司在電話營銷中表示未開卡可退款,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主張退卡的理由前后不一,對案涉合同關系的解除具有一定過錯,A公司作為商業機構主張存在一定損失亦屬合理。綜合在案證據、當事人過錯及實際情況,法院酌定A公司應返還小安年卡費2500元。 案例② 商家因自身原因無法經營 年卡中未使用費用應退還 2023年8月,阿哲(化名)購買B公司游泳館的游泳年卡并支付費用1888元,游泳卡載明使用期限一年。2024年1月,B公司游泳館貼出通告,稱與出租人存在糾紛致無法正常經營,并表示會盡快協商出安置方案。該通告留有工作人員的聯系電話及微信,后阿哲與其工作人員多次溝通退款事宜無果。阿哲的游泳卡實際使用5個月,剩余7個月價值1100元未使用。阿哲訴至翔安法院,要求B公司退還其未使用部分的款項11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哲與B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B公司游泳館于2024年1月停止營業,導致雙方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已構成違約,故應向阿哲退還尚未使用部分的游泳年卡費用,阿哲的訴求依法應予支持。 案例③ 因公司合并導致無法上課 解除合同退還消費者損失 2023年6月,小美(化名)報名C公司的培訓班并支付6000元。2023年7月,C公司告知小美因房東惡意漲租、無法承擔巨額成本,同D教育中心合并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并變更上課地址。2023年8月,D教育中心負責人告知小美無法繼續上課。故小美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未使用的課時費用50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美與C公司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簽訂合同后,小美支付了課程費用6000元,但C公司未依約履行培訓義務,導致小美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條件,C公司應向李麗芳退還剩余的培訓費5000元。 法官提醒 “預付式消費”是一種新型消費模式,“先付費、后兌現”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費的方式,已經被各行業領域商家廣泛采用,讓消費者享受到優惠福利,商家提前收攏資金,看似雙贏的消費模式,實則隱藏諸多風險。 通過以上案例,“預付式消費”可能存在由于商家經營不善導致的承租糾紛、經營虧損、卷款跑路等情況,無法為消費者提供服務,還有商家口頭承諾無簽訂書面合同導致發生糾紛時,給消費者帶來舉證不能等后果。考慮采用“預付式消費”的消費者,要注意以下風險防范措施: 1.充分審查商家資質和運營情況。盡量實地考察商家的經營環境、服務器械、培訓地點,營業執照、師資情況,可以通過詢問工作人員、公共信息渠道、社區群聊等方式側面了解場地承租期限、租金繳交、員工工資的發放情況,相對全面地了解商家運營實力,以防發生因商家經營不善、承租轉租等因素可能導致的客觀風險。 2.簽訂書面合同確定宣傳承諾事項。商家宣傳時容易夸大宣傳服務內容和服務水平,并加以優惠折扣、降價促銷等方式誘導消費者采用預付式消費,甚至工作人員與消費者通過即時通訊方式溝通聯系或支付款項。消費者一定要與商家簽訂正規的書面合同,對于商家給予的優惠條件、服務期限、使用項目或贈送內容、退卡退費等服務承諾,均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時,消費者舉證不能。 3.妥善保存證據并關注商家經營狀況。辦卡前后,消費者要注意甄別聯系人員的身份、轉款對象的信息,核實消費記錄、服務次數、賬戶余額等信息,并妥善留存與相關人員聯系、溝通的聊天記錄、轉賬信息,盡量不向個人賬戶轉賬,可以向商家索要書面合同原件并妥善保管。并通過社會信息、消費者群聊、同行業商家等渠道,關注商家的經營和經濟狀況。 (本報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朱燕萍 彭媚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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