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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8日訊 近年來,“法拍房”或“法拍車”逐漸走進大眾視野,成為越來越多人購房買車的一種選擇。買家可以在“法拍車”“法拍房”市場上找到質量良好、價格合理的車輛、房屋,既滿足個人的需求,又能夠節省不少開支。但有的不法分子卻打著“法拍”的幌子,聲稱擁有所謂的“內部渠道”,可以低于正常價拍賣,以吸引買家。甚至有不法分子通過建立親近關系騙取信任,從而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戀愛詐騙案,提醒群眾警惕“戀愛騙局”,莫信有“內部渠道”的司法拍賣。 內部渠道購買“法拍車” 2019年4月,徐先生通過某相親網站認識謝女士,短短10多天,倆人便確立了戀愛關系。 2019年10月,謝女士謊稱其在龍巖市新羅區有熟人,可以通過內部渠道低價買到“法拍車”,并許諾半年后即可拿車。徐先生信以為真,將6萬元轉給謝女士。然而半年期限到了,“法拍車”始終未見蹤影,徐先生再三催促,謝女士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徐先生也提出與謝女士分手。 故伎重施再賣“法拍房” 分手后,謝女士不滿未得到補償,在得知徐先生欲購買龍巖市區的房子后,2020年12月故伎重施,謊稱能以內部價買到“法拍房”。 為取得徐先生的信任,謝女士通過房屋中介找到龍巖市某小區一套準備出售的房子,以該房屋作為幌子,帶徐先生實地看房。在親眼見到房子和謝女士安排的所謂“內部人士”后,徐先生對謝女士所說的話深信不疑,最終被謝女士陸續騙取40余萬元。 事后,徐先生多次要求謝女士交出房屋鑰匙,但謝女士總稱房子還在辦手續。察覺到不對勁的徐先生找到房東,從房東口中得知,原來自己見過的房子壓根就不是“法拍房”,且該房也還未出售。 構成詐騙被判處刑罰 意識到被騙后,徐先生多次向謝女士追討購房款。迫于壓力,謝女士向徐先生保證一個月內返還所有錢,但最終其只返還徐先生10.3萬元,徐先生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謝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判處謝女士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繼續追繳謝女士犯罪所得。 檢察官提醒 網絡交友需謹慎,交往過程中要深入了解對方,在涉及投資、購置大額財物時要保持清醒頭腦,提高警惕,不要被“愛情”“友情”蒙蔽雙眼,避免陷入情感騙局,落得人財兩空。此外,司法拍賣整個過程都是公開透明的,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渠道”或“低價競拍”,有意競拍者可向人民法院查詢了解,切勿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蔣薇潔 曾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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