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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30日訊 一男子虛構承包經營公司食堂的合伙項目,期間還分紅吸引他人繼續投資,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近人民幣110余萬元。近日,經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罰金15萬元。 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間,90后長泰小伙廖某通過網絡讓他人偽造長泰當地4家公司的印章及自己與上述公司簽訂的食堂承包合同,再以合伙承包經營公司食堂為由,多次騙取廖某甲等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60余萬元,后為了吸引他人繼續投資,還以分紅名義返還被害人共計50余萬元,余下近110余萬元被其用于網絡賭博、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消費等。 2023年10月23日,廖某甲等人發現廖某已很久未再分紅,便與廖某榮見面商討還錢事宜。后廖某甲見廖某無錢可還,便報警,廖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黃從余 蔡寶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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