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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愿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東山縣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7日訊 近日,東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被告人林某、湯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據介紹,2022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湯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漁民所出售的冰鮮野生海馬系野外捕撈所得,仍合伙在陳城鎮宮前村予以購買,并在陳城鎮后姚村租賃固定場所用于晾曬,而后將海馬干制品出售給商販,從中獲利平分。 2023年4月至5月,東山縣公安局先后在陳城鎮后姚村、西埔鎮某水產品干貨店查獲海馬干制品,共計45193尾。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海馬干制品均為野外種群的野生海馬,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核定價值人民幣達3467256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和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積極向二被告人闡明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生態修復方案,促成被告人林某、湯某自愿認罪認罰,與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簽訂《東山縣海草床生態修復項目技術服務合同》,以在相關海域進行海草床實驗性生態修復的方式,開辟海洋生態修復模式多樣化新路徑。同時,促成被告人林某、湯某自愿購買漳州市海水養殖雙殼貝類碳匯并進行核銷,以此替代性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記者 黃杰 洪凌霄 通訊員 林惠娟 陳劍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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