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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11日訊 詔安男子沈某禁漁期雇人駕駛“三無”鋼制漁船進行非法捕撈。近日,詔安縣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沈某提起公訴,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3年6月,沈某明知處于禁漁期間,仍雇傭船員楊某等7人,駕駛自己的“三無”鋼制漁船至詔安梅嶺某海域,使用有囊圍網等工具,先后兩次進行放網、收網作業,被現場抓獲。經清點、稱重,涉案漁獲物凈重3103公斤,市場價格合計1.7萬余元。經鑒定,沈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該海域生態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10.4萬余元。 日前,詔安縣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沈某提起公訴,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沈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4萬余元,用于增殖放流或者補種紅樹林或者直接購買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沈某自愿認罪認罰,以購買海洋碳匯的方式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沈冰川 黃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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