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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6日訊 今年“6·26”是第37個國際禁毒日,近期漳州兩級法院開庭審理涉毒品犯罪案件12起31人。日前,對12起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對4人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13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此前,漳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3月29日凌晨,被告人夏某、田某、林某、林某受吳某指使,駕駛船舶從漳州市龍海區出海,4月7日凌晨將途中接駁的八名偷渡人員送至境外海域。次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受吳某指使,駕船到達境外海域,接駁30包氯胺酮后繼續行駛。同月11日,四名被告人被抓獲,并被查獲的30包氯胺酮總凈重近600千克。 漳州中院依法以走私毒品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對四名被告人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罰,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龍海法院、漳浦法院、平和法院還對另外6起9人販賣依托咪酯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林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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