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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日訊 近日,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禁毒教育普法宣傳等活動。 6月24日,龍海法院依法公開宣判2起涉“依托咪酯”販毒案件,被告人嚴某、楊某因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承辦法官介紹,“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電子煙等產品,誘騙青少年和廣大煙民吸食,讓人達到短暫的“上頭”快感。廣大群眾要牢記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是毒品而不是煙,切勿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觸碰法律紅線。 6月26日,龍海法院聯合龍海公安、檢察院及禁毒志愿者,在石碼后港古街開展禁毒普法宣傳活動?;顒蝇F場,法院干警通過擺放宣傳展板、以案釋法等方式,教導群眾如何辨別毒品,普及毒品危害以及禁毒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到全民禁毒工作中來。 (見習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周小紅 陳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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