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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位于世界文化遺產福建土樓景區內的基層人民法庭,這是一個傳承弘揚土樓“和為貴”理念的審判團隊。在這里,閩南土樓文化與現代司法實踐相融合,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煥發光彩,為提升鄉村善治工作水平貢獻了獨特的“土樓經驗”———— 和合之道 善治密鑰 2024年4月,南靖縣法院土樓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鄰里糾紛的案件。 早些時候,張大爺在其家門口開荒地上種植了香蕉、柚子、龍眼等水果,而榮大爺卻認為張大爺侵占了自己的開荒地,遂讓自己的兒子、兒媳趁張大爺不在時將這些作物砍伐破壞。兩家因此積怨,張大爺將榮大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500元。 案情并不復雜,但一判了之并非上策。為此,土樓法庭的法官們決定聯合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組成調解隊開展調解。 在調解現場,法官借用云水謠水車的運動軌跡,比喻事物強弱、高低變化的規律,引導兩位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榮大爺賠償張大爺1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這是我們的土樓文化融合調解機制。這種融合傳統文化的調解方式不僅解決了具體糾紛,更傳遞了和諧共處的價值理念。”土樓法庭庭長陳偉煌告訴記者,該法庭創新性地將土樓樓名、樓形、對聯、典故等傳統文化內涵融入司法理念,與調解原則、方式、方法相結合,借景說情、借物說理、借案說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司法調解品牌。 得益于此,這樣的調解案例在土樓法庭不勝枚舉。近兩年來,該法庭有300余件糾紛進入訴前調解程序,案件調撤率超過70%,一審民事案件收案數量逐年下降。這一成效背后,是法庭精心建立的“訴前分流調解”機制。法庭通過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等非訴方式化解糾紛。如果達成協議,當事人可申請司法確認;如果調解不成,則及時導入訴訟程序。 “我們還制定的考核標準,將降低民間成訟情況作為獎勵依據,激勵法官們更加積極地推動矛盾糾紛的非訴化解。”陳偉煌介紹,今年為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土樓法庭在此基礎上,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工作,創新“一庭二所三中心”(一庭:法庭;二所:派出所、司法所;三中心:綜治中心、訴非聯動中心、生態協同保護中心)基層治理新模式。如建立分流分類分級制度,針對高發案件和涉民生案件進行分類委托化解。以網格————村————鄉鎮為層級,實現矛盾糾紛分級化解。法庭還選派工作人員入駐綜治中心,提供嵌入式訴訟服務,并作為“法律指導員”入鄉鎮,指導制定民宿租賃經營合同、土地流轉合同等樣本。 在創新基層治理新模式期間,該法庭形成了豐富的聯動解紛機制。通過建立涉訴案件動態管理臺賬,法庭及時將涉案情況與所在村居對接,主動溝通化解方案。 而對綜治中心、司法所,法庭則是提供掛鉤服務,專業化指導和法治化解決方案。為了將調解網絡延伸到每個角落,土樓法庭主動與轄區鎮綜治中心、網格員對接,將轄區村委會、鄉鎮人民調解員確定為司法聯絡員。同時,法庭還邀請轄區人大代表進駐,設立人大代表履職工作站,深化“法官指導+人大代表解紛”模式,創新人大代表參與行政爭議案件評理、案卷評查、履職評議的“三評”監督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形成了全方位的調解指導參與體系。 此外,土樓法庭還完善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商。會議上,司法聯絡員匯報月度工作,討論疑難復雜問題,分析重大風險預警。法庭及時提供法律指引,助力基層決策,真正助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目標。 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旅游發展需要,土樓法庭在景區設立巡回審判點,與特邀調解員一起組成法律服務隊,對涉旅糾紛就地化解。今年4月,在一起涉及游客受傷的案件中,該法庭迅速啟動訴前調解程序,聯合景區特邀調解員到現場調解。最終,調解成功,被告方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贏得了當事人的高度贊譽。 此前,為了匯聚更多解紛力量,土樓法庭首聘11名土樓樓長、8名鄉賢擔任特邀調解員,并設立景區法官工作室以及土樓樓長調解室、“和貴鄉賢調解室”,建立以法庭為主導、土樓樓長、鄉賢等特邀調解員為主體的矛盾糾紛化解團隊,發揮他們地熟、人熟、事熟的優勢參與調解。通過一系列創新舉措,土樓法庭不僅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還培養了一批調解人才,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調解文化。 這種獨特的“土樓經驗”充分證明,將傳統文化與現代司法相融合,深入推進訴源治理,不僅能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還能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增強群眾法治意識,為南靖縣的鄉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記者手記: 法理與人情的平衡藝術 走進土樓法庭,記者感受到這里不僅是一個司法機構,更像是一座連接傳統與現代的橋梁。土樓法庭正以其獨特的方式,詮釋著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的創新實踐。 剛到土樓法庭,撲面而來的是濃厚的土樓文化氛圍。法庭外參考借鑒土樓外形設計;法庭里土樓文化元素隨處可見,“和為貴”的理念在這里有了新的生命力。如法官們在處理案件時,總是能巧妙地將土樓文化融入調解過程,讓原本剛性的法律條文變得通俗易懂,讓當地群眾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記者還注意到,在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過程中,土樓法庭還積極用好各方力量,構建一個多方聯動的矛盾化解網絡。從鄉鎮到村委,從人大代表到鄉賢,都被納入這個網絡中。這種做法不僅提高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也讓基層治理更加精細化、人性化,真正實現了“楓橋經驗”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理念。 在這里,法理與人情達成了微妙的平衡,傳統智慧與現代法治實現了和諧共生。這種做法為基層司法工作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楓橋式”范本,展示了司法工作如何與當地文化、民情相結合,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目標。 “上善若水任方圓”。正如流水適應不同形狀的容器,土樓法庭也在不斷調整自身,不斷豐富人民法庭踐行“楓橋經驗”的實踐載體,以更貼近群眾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務。這或許就是基層司法工作的真諦————既要堅持法律的公正,又要體現人文的關懷。 (本報記者 洪凌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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