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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8日訊 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余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經檢察機關審查,2022年9月間,女子余某經介紹和歐某相親。余某謊稱離異、孩子歸男方所有,但其需要支付撫養費。為博取信任,余某將事前準備的假離婚證出示給歐某,歐某信以為真,同意以幫忙支付孩子撫養費作為聘金,之后倆人開始交往。 2022年12月,歐某通過銀行卡轉賬4.3萬元給余某后外出打工。收到錢后,余某把歐某所有聯系方式拉黑。歐某多次聯系尋找余某無果,意識到自己很可能遇上“愛情騙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3年7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余某如實供述罪行,并全部退還歐某錢款4.3萬元,取得了歐某諒解。 (阮少哲 王欣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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