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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因臨時有事叫朋友來家里幫忙照看寵物,沒想到卻引狼入室,兩名朋友合伙將屋內的一條黃金項鏈盜走。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3000元。 2023年6月29日,被害人陳某因要臨時出門一段時間,便委托朋友王某和林某(另案處理)到家里幫忙喂養貓咪。恰巧王某和林某手頭不寬裕,兩人進屋后突然萌生貪念開始翻找,最終在客廳桌子上發現一條黃金吊墜項鏈。二人將沒什么價值的吊墜取下放回原處,轉頭就將項鏈以5700余元的價格賣給回收店。待陳某回到家發現后,便找到王某和林某二人質問,協商未果最終陳某報警。案發后,王某還主動交代在今年6月中旬曾趁陳某睡覺,獨自到屋內盜竊一條黃金手鏈。經鑒定,被盜的黃金手鏈及黃金項鏈分別價值4400余元及6400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葉鈺琦 黃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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