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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6日訊 日前,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翔安大隊組織開展通勤客運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處一部未取得營運資質的大客車。 7月27日清早,翔安大隊執法人員在轄區內翔安大道、民安大道和國道324線等通勤客運車輛集中路段開展路面巡查工作。上午8時33分,執法人員發現一輛大型客車運載乘客途經翔安大道輔路。 通過執法信息系統查詢,該車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遂上前進行檢查。經調查,該車共運載 35 名乘客,從集美區同集南路附近前往翔安區巷北路興立工業園區,用工企業與該車所屬客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合同中載明一天運送兩趟員工,每日協議運費450元。該車所屬客運公司雖已取得客運經營許可,但該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或其他有效證明。隨后,執法人員妥善護送車上乘客抵達目的地后,依法對該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通知該客運企業相關責任人員限期到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據悉,下一步,廈門市交通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為城市道路交通保駕護航。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張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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