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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2日訊 為獲報酬,線上協助“手機口”詐騙,導致他人被騙8萬多元。日前,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詐騙罪被詔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 今年1月6日上午,被害人史某接到一通陌生電話,稱他所購買的航班延期,需要他改簽機票,并承諾會支付賠償金。由于來電號碼顯示為本地,加之確實有購買機票,史某便信以為真。在電話的引導下,史某下載了一個應用程序,并一步步地將手機銀行的驗證碼泄露給對方。結果,對方立即從史某的銀行卡中轉走8萬多元。公安機關循線追蹤,將陳某抓獲。 經查,陳某為獲利200元,通過QQ軟件添加了一名網絡上線。經上線引導,陳某利用他人的手機揚聲撥打上線的QQ語音電話,再利用其本人的手機揚聲撥打史某電話,從而讓上線對史某保持實時通話、實施詐騙。由此,史某遭遇“手機口”詐騙,被騙8萬多元。 (見習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劉林 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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