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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9日訊 出于好心,借錢給同村好友,誰曾想十幾年都追討不回來。近日,平和縣人民法院霞寨法庭通過訴前調解,調解一起民間借貸案。 林某甲與林某乙是同村好友。2011年,林某乙因經濟困難向林某甲借錢,林某甲出于好心借給林某甲2.35萬元。借款后,林某乙并未按還款約定歸還借款,10多年里僅歸還1000元,尚有2.25萬元未能歸還。今年8月,催討無果的林某甲訴至平和法院。 霞寨法庭收到案件后,指派駐庭調解員組織調解。調解員向雙方說明調解解決糾紛的優勢和好處,法官向林某乙詳細闡明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對其個人信用和未來生活產生的負面影響。經多輪調解,最終,在調解員的見證下,林某乙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 (楊斌 游麗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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