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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4日訊 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8000元。 2022年11月,吳某租用一處小型舊養豬場,并雇傭工人搭蓋屠宰棚、改建燙豬池,將其改造成一個私人屠宰場。吳某屠宰的生豬中,除了少數是自己養殖的以外,大部分是從其他養殖生豬的農戶處購買。之后,吳某再將屠宰好的生豬銷售給其他豬販。 2023年6月,吳某被現場查扣已屠宰的生豬2頭、未屠宰的生豬1頭。經查,吳某涉案的屠宰點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相關審批證件,屬于未經職能部門批準的私宰點;吳某非法經營生豬屠宰點期間,屠宰生豬近百頭。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楊思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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