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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牡場好風光 ————詔安縣人民法院用好法治力量為藍海經濟賦能 在蔚藍的海洋之上,方型牡蠣養殖區如同一座座迷宮,整齊劃一地鋪展在波光粼粼的海面上。隨著海浪的輕輕搖曳,水面蕩漾出清脆的聲響,勾勒出生機盎然的海上牡場好風光。 詔安,作為福建省最集中的牡蠣養殖區,年產值超過80億元的牡蠣全產業鏈正蓬勃發展。如何讓這一產業在法治護航下持續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詔安縣人民法院不斷創新司法服務方式,依托“藍碳司法巡回辦案點”,以特色資源為立足點,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鏈條,推動訴前訴后全面服務,積極助力地方經濟提質增效。 創新服務 唱實司法助力“進行曲” 掛國徽、貼橫幅、擺臺簽…………1月15日,在梅嶺鎮峰岐村,詔安法院將一個簡易卻不失莊嚴的巡回法庭布置完成,村書記、村民代表旁聽此次庭審。 據悉,原告黃某系經營生蠔養殖及批發業務,經人介紹與被告何某口頭協議了一單生蠔業務。待黃某找何某結算時,雙方產生了爭議。審理過程中,何某當庭承認交易及尚欠貨款事實,最后在法庭主持下與黃某達成調解協議。 “做生意要注意全程交易留有痕跡,這樣才能更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閉庭后,法官現場以案釋法,向旁聽村民普及了買賣合同相關法律知識及買賣交易注意事項。 一場巡回審判,就是一次現場普法。近年來,詔安法院時常以“巡回審判”為抓手,選取典型、常見糾紛案件,用“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深入養殖一線辦案開庭,通過示范訴訟模式引導漁民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同時,開辟綠色通道,實行“集中+優先”辦案模式,對涉生蠔案件容缺受理、先行調解、要素式審理、快速判決,大力保障養殖戶快速維權。 詔安法院在追求審判質量與效率的同時,積極整合與優化司法資源,為生蠔養殖戶及企業量身打造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律服務體系。同時,該院創新性地依托藍碳司法巡回審判庭,下設專業審判合議庭,選拔藍碳司法保護聯絡員、調解員及監督員,構建起一支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團隊,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司法指導、靠前調解、高效審判等服務。 一系列舉措,不僅彰顯了詔安法院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責任擔當,更為詔安牡蠣產業的繁榮興旺提供堅實的法律后盾與強大的發展動力。 定分止爭 唱響多元共治“協奏曲” 近日,在一起生蠔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原告黃某與被告郭某的爭議,經過承辦法官和蠔業協會特聘調解員的細致調解與專業介入,終于迎來和諧化解。 此案起因于郭某向黃某采購生蠔后,以生蠔新鮮度不足等質量問題為由,長期拖欠貨款共計28萬元。面對僵持不下的局面,承辦法官邀請牡蠣協會里的特聘調解員介入,發揮其行業權威與專業優勢共同參與調解。通過耐心細致地溝通與引導,郭某承認其當時未及時向黃某反映質量問題,也未保留相關證據,故最終同意還款,并就付款方式達成調解協議。 這是詔安法院強化產業聯盟、推動矛盾化解的一個生動縮影。該院充分發揮該縣牡蠣協會的牽頭作用,將協會成員、轄區鄉賢聘為調解主力,憑借其在生蠔養殖、產品特性、市場行情等領域的專業優勢,提供最佳糾紛化解方案,達到良好解紛效果。 “我們院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司法服務的新期待,以推動優化牡蠣產業蓬勃發展的營商環境…………”詔安法院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上次那個合作商還欠我牡蠣尾款,我要怎么追回來啊?”“遇到麻煩了?那你就去工作室調解啊!”這些話似乎已成為詔安縣牡蠣行業人員的共識。 調解作為定分止爭的有力舉措,能夠有效節約司法資源,切實起到化矛盾、解紛爭的作用。詔安法院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中,主動履行職能,與各鄉鎮綜治中心建立緊密聯系,開展指導調解工作,依托鄉鎮、村居一線優勢,推動建立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網絡,及時摸排潛在法律風險、指派專業力量快速介入,推動靠前解決證據不明確、送達難等辦案難點,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積極作用,助力牡蠣行業健康發展。 職能延伸 唱好司法護航“交響曲” “要對產業發展中的苗頭性問題強化預警研判…………”日前,詔安法院聯合轄區鄉鎮黨委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牡蠣協會等召開聯席座談會,研究推進牡蠣產業“產、研、銷”的司法保護整體工作。 為“本土特色”產業提供專業精準司法服務和堅強有力司法保障,是詔安法院努力的方向之一。此前,該院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司法保護特色產業整體工作,為牡蠣產業鏈保駕護航。并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簽訂《詔安縣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框架協議》,聯合保護“?;晷恰薄癕INHO-閩蠔”“蠔蠔玩”等本土牡蠣品牌產權,保護“牡蠣文化節”地標文旅品牌。 值得一提的是,詔安法院積極落實《詔安縣海洋碳匯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牡蠣等貝類高碳固碳生態優勢,積極引導藍碳案件涉案人員認購海洋碳匯,將認繳的生態修復費用用于藍碳技術改造、生態環境修復和鄉村生態振興,推動構建藍碳資源轉化增值體系,實現生態紅利反哺產業村民。 2023年7月7日,楊某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時被抓獲。經鑒定,楊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對漁區附近海域生態環境造成價值10.9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生態修復方案建議其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或專家指導下進行同等金額的替代性修復。詔安法院受理該案后,積極引導楊某自愿以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海洋受損生態環境,實現碳匯生態價值向真金白銀的司法轉換。 預防勝于治療。詔安法院遵循“防患于未然、綢繆于細微”的司法理念,將普法宣傳教育與藍碳理念推廣緊密結合。干警時常深入轄區一線,面向廣大群眾、涉蠔企業等開展一系列精準高效的上門普法服務,有效增強群眾法律意識與企業合規經營能力,為牡蠣產業的規范、可持續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 (本報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吳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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