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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7日訊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案子判決了,但檢察履職沒有結束。 余某某發現延平區玉屏橋的配電室門未上鎖、配電室防護網有破損,便起了盜竊路燈電纜線的念頭。2023年7月至9月期間,余某某先后5次到玉屏橋路段盜走路燈及景觀燈的電纜線,后將電纜線剝去外皮取出內部銅芯售賣。經認定,被盜電纜線價值共計6000多元。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被盜路燈的相關管理單位在資料管理、安全管理、防范意識等方面存在漏洞,于是向相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完善工程信息資料管理、健全公用設施巡查制度、加強維護人員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組織專題會議研究、認真整改,并以該案為契機,強化相關場所的監管和防盜措施,進一步加強職工的管理培訓,增強職工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 (施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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