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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間,黃某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在龍海區榜山鎮家中擅自組建一個“民間互助會”,向會員收取會費。隨后,黃某因投資失利及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會費,于2022年初宣布該互助會倒閉。倒會后,黃某既未退還被害人先前交付的會費,也未向未中會的會員支付會費。隨后,被害人之一的陳某向警方報案,黃某被抓獲。 落網后,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據統計,黃某以組織“民間互助會”的形式,向17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計152萬余元。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方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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