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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歷經勞動仲裁、法院一審與二審到達執行階段,政和法院通過找到神秘的實際經營者,終使———— 16萬余元案款一次性到位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8日訊 近日,政和縣人民院成功執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16萬余元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案情一波三折 2021年5月,賴某入職政和縣某采伐隊從事采伐工作。同年9月,賴某在某山場從事伐木工作時,不慎被倒下的樹木砸到受傷,后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勞動爭議。 該案歷經勞動仲裁、法院一審與二審,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某采伐隊支付給賴某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合計16萬余元。因該采伐隊并未在判決生效后依法履行賠償義務,賴某于今年6月申請執行。 追加被執行人 該案立案執行后,執行干警依法向政和縣某采伐隊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發現該采伐隊為個體工商戶,其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 為此,執行干警積極采取措施,追加經營者為被執行人,通過電話約談、現場調查等方式對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并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協調,但結果并不理想。另一邊,賴某情緒激動,多次說出針對被執行人的過激言論。 找到突破關鍵 考慮到勞動爭議類案件,特別是工傷賠償問題與民生息息相關,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妥善解決,不僅損害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也會影響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直觀感受,執行干警繼續努力尋找突破口。 通過對被執行人分析以及結合現場調查情況綜合研判,執行干警發現該個體工商戶登記人并非實際經營者,登記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為兄弟關系。抓住這一關鍵點,承辦法官即刻拘傳登記經營者至政和法院,旨在倒逼實際經營者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義務。 拘傳被執行人后,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及實際經營者釋法析理,講述拒不履行可能面臨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最終,在執行干警耐心勸說下,被執行人及該采伐隊實際經營者認識到拒不履行的嚴重性,同意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當場支付賴某全部案款,該案順利執結。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連其寶 李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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