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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1日訊 近日,泰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某幫助他人運輸偽劣卷煙一案向泰寧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以劉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 經查,2023年12月的一天,劉某某為賺取高額運費,在明知雇主讓其運輸的是假煙的情況下,仍答應幫助運輸卷煙。后劉某某在運輸卷煙過程中被執法人員查獲。經鑒定,查獲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一百余萬元,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泰寧縣檢察院審查后以劉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泰寧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并對劉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艾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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