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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5日訊 張某為謀取1萬元的運費,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從云南攜帶近4000斤煙葉前往福建。然而,他在途經詔安縣的高速服務區休息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9月14日,詔安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張某批準逮捕。 2024年8月6日,從事運輸行業的張某認識了一位承接包貨運發貨的“柯總”(另案處理)。“柯總”向張某許諾,愿以正常貨運的兩至三倍的酬金,讓張某從云南省運輸煙葉至福建省,但可能面臨被相關部門查獲而被處罰的風險。面對高額運費的誘惑,張某心存僥幸,決定一試,并與“柯總”商定以貨物送達后支付1萬元現金作為運費。 8月10日,張某在云南省裝載煙葉完畢后驅車前往福建省。不料,在途經詔安縣沈海高速公路溪南服務區稍作休息時,被詔安警方當場查獲。 經鑒定,張某運載的煙葉持有效證件、未經相關部門許可,運載的煙葉總重量3759.72斤,于基準日的市場價格為65607元。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黃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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