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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5日訊 為謀取非法利益,外省人員王某不遠千里到福建,幫助犯罪分子“快遞”用于作案的手機,并轉移網絡詐騙資金,涉案金額7.7萬余元。近日,詔安縣檢察院對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準逮捕。 2024年4月初,王某在崇左市某酒吧認識了一名外號叫“樂高”的人,對方請王某和他的同伙(另案)到福建幫忙取快遞,一天200元錢還包吃住。王某雖然知道這種快遞肯定不簡單,但禁不住金錢的誘惑,還是跟同伙一起開車前往福建。“樂高”不僅給王某和同伙報銷路費,還提供2部新手機給王某和同伙使用,用來接聽外賣員的送貨電話。王某收到上線給的收貨地址后,前往收貨地點拿取快遞,再將收到的貨品統一交給上線。 2024年4月16日至18日期間,僅用兩天時間,王某和同伙就“快遞”了40多部用于網絡詐騙的手機,還用詐騙資金幫助犯罪分子購買36瓶五糧液白酒,涉案金額高達7.7萬余元。 (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徐欽茜 董沈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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