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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1日訊 詔安女子王某在自家果園用樹枝燒制木炭,不慎跑火引起森林火災。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失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 2023年3月,王某因家里木炭不夠,想到果園里還留有先前砍伐荔枝樹的樹枝、樹干未處理,遂用打火機點燃樹枝、樹干,再用鋤頭挖起地表泥土將火堆圍住,燒制起木炭。但一陣風吹過,火星不慎引燃周圍雜草,火勢順風迅速蔓延,引發森林火災。 經鑒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的土地總面積600多畝,受害林木立木蓄積量623立方米,受害林木直接經濟價值約1.9萬元,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近96萬元。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黃祺 沈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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