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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8日訊 溫某輕信貸款廣告,將自己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提供給“電詐”分子使用。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溫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詔安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5月,溫某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則貸款廣告,便添加對方聯系方式進行私聊。對方稱只需刷夠流水,就能包辦銀行卡逾期的客戶貸款。溫某因負債壓力大而正規銀行又無法貸款,雖明知對方可能會利用銀行卡實施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仍心存僥幸,與對方相約線下見面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 涉案期間,貴州男子李某被電信網絡詐騙5萬余元后轉入溫某卡中,李某發現自己被騙后馬上報警,溫某被上網追逃。隨后經民警電話聯系,溫某主動到詔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動退賠被害人李某2.5萬元。經查,溫某的銀行卡被用于接收網絡詐騙等非法資金22萬余元。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陳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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