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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8日訊 陳某伙同他人參與傳銷騙局,以銷售保健品為幌子,攫取巨額利潤。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22年7月,被告人陳某經人介紹參與孫某等人(另案處理)經營的“肽康健”“肽優選”等傳銷騙局。陳某伙同他人通過“肽康健”“肽優選”APP平臺以銷售肽保健品為幌子,設置代理商、店長、副店長、管理員等順序層級,以推薦充值返利、拉人頭、層層計酬的模式,引誘參加者發展下線吸引會員,攫取巨額利潤,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間,被告人陳某為牟利,通過微信朋友圈發送廣告等方式向黃某等人推薦APP,共發展直接下級33個,下級總數量為326個,下級層數為8層,非法獲利7643.92元。 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線索,被告人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退繳非法獲利7643.92元。 (方韻 林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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